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影响还在发酵。8月30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处罚结果,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开出“史上最严罚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总金额超过5亿元,停止自营业务,暂停创新业务,四名高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受此影响,光大证券上市A股股价于9月2日开盘后不久即告跌停。
证监会重罚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既树立了证券监管执法的“标杆”,又为金融市场各方敲响了警钟。这一异常交易的极端个别事件,在给资本市场带来短期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为中国证券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上了一堂风险课,教训当需深刻反思,经验亦值得认真借鉴。
回顾总结此次光大证券事件,人们不难发现:异常交易首先源于相关软件的设计缺陷,是为业务漏洞;异常发生时,竟然没有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举措可以及时规避风险,是为制度缺失;事件发生后,相关管理人员没有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反而利用内幕信息反向操作,规避损失,是为管理之乱。因此,尽管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但其中隐藏的漏洞与缺陷却令人痛心,其引发的股市大幅异常波动更是让人胆战心惊。
重罚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给中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警示,相关教训需要深刻反思。近几年证券业创新步伐加速,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的高频交易、数量化交易开始盛行,这些技术软件代表着创新,也为市场交易带来便利,而一旦存在漏洞,风险隐患不可估量。因此,加强整个证券行业的相关业务排查,尽早堵住漏洞,排除隐患,是当务之急。此其一。
其二,本次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让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紧紧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当是光大证券事件又一教训。
其三,证监会最终处罚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给资本市场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证监会正在强化二级市场的监管力度,重典治乱,提高相关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违规成本”。这对于净化当前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重罚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也为金融业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层敲响了警钟。从源头上,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紊乱造成的事故,但事故发生后,光大证券相关人员的应对则凸显了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在本次事件发生后,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及时了解实情,没有第一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利用内幕信息反向操作,规避损失,让市场上众多无辜投资者买单。这恰恰说明,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高管对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认识不够深刻。毫无疑问,这给整个金融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只有注重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意识,才会在发生“黑天鹅”事件后,不致于错上加错。
从整个中国金融业创新发展看,重罚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这一结果也值得包括银行业等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借鉴。当前,中国金融业创新步伐加速,国债期货上市在即,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即将扩大,更多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正在兴起,在这一过程中,跨市场、产品交叉等情况日益普遍,风险源也会同步增加。而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也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这无疑为当前金融创新提出了挑战。坦白说,与成熟金融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金融创新依然不足,大力推动创新是金融业发展强大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我们必须要看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丰富金融产品的同时,创新也会带来诸多潜在金融风险。因此,在强调金融创新时,必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创新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均衡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