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已达成交易不可以作废

2013年08月17日 07: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微博

  楚天金报讯 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下午3点01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昨日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正在向上交所申请当天的交易作废。因此,上交所发布的当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转的有效性。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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