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令上海司法蒙羞

2013年08月06日 02:16  21世纪经济报道 

  曲潇

   上海法官涉足“夜总会娱乐事件”继续发酵,官方则称此事件令上海司法系统蒙羞。

   8月5日,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以“微评”的方式在官方微博“廉洁上海”上对近日爆出的上海高院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进行了评论。

   评论称,“4名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该条评论中还表示,“上海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严查。”

   所谓“夜总会娱乐事件”具体是指8月1日网友上传视频资料,举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在衡山度假村就餐、娱乐,并分别有年轻女子进入其房间。

   8月4日,上述官方微博信息显示,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

   不过,令当地司法系统蒙羞的或不仅仅是上海高院法官事件,近日,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倪乐雄实名举报该院某负责人权力腐败,而该院校隶属于上海市司法系统。官方到目前为止尚未进行回应。

   8月5日,本报试图联系上海纪委以及相关法院,但一直未有答复。同日,本报记者联系上“夜总会娱乐事件”的举报人,但其显得颇为谨慎小心,再三核实记者身份,甚至担心本报记者是“纪委方面的人”。

   8月5日,本报记者查阅上海高院网站“上海法院网”的“法官介绍”栏目,里面仍有陈雪明的链接,其内容显示陈雪明为上海市高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方面确认的信息显示,这些法官中除陈雪明以外,还有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厅长赵明华。而其他涉事人具体身份尚未有官方确认。

   据了解,举报人是由于质疑上海三级法院对其所涉工程款官司的判决结果而开始搜集涉事法官赵明华的违纪证据。

   根据已公开的消息,在2011年闸北区法院判作为被告人的举报人败诉后,其曾向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而其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进行再审,但申请再次被驳回。举报人认为赵明华与原告存在亲属关系,认为其可能干预了案件审理。

   一位关注此事的司法系统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或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况人民法院都应当再审。

   上述人士表示,“如果在案件中真的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造成冲击。”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中国外长访东南亚绕开菲律宾 菲让越捎话
  • 体育世游赛孙杨1500自夺冠 获最佳男运动员
  • 娱乐韩红因涉嫌挪用汽车牌照遭罚款5000元
  • 财经娃哈哈多美滋涉进口恒天然毒菌乳粉
  • 科技传携号转网增三省试点:成功率低存隐忧
  • 博客琼瑶:《花非花》会是我封笔之作吗
  • 读书令美国刮目:戴笠预测日本偷袭珍珠港
  • 教育神童盼中国资优教育:智力超常不被挤压
  • 金岩石:危机已发生 钱荒是预警
  • 曹凤岐: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与教训
  • 安邦智库:中国债务危机的情景分析
  • 罗天昊:中国改革战略的九大方向
  • 张庭宾:三重导火索或引发金融危机
  • 陈宇:房地产已是中国梦的绊脚石
  • 叶檀:升级版的4万亿再来?
  • 姚树洁:从10亿吨钢换5亿根冰棍说起
  • 徐斌:第一轮城镇化的休止符是老龄化
  • anmin:明朝经济危机有什么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