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被告提请涉嫌组织卖淫调查

2013年07月23日 02:29  21世纪经济报道 

  贺莉丹

   在最近5个月间,有关李天一案的任何细节被抛出,都宛如一石千浪。

   2013年7月22日,李天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在这天上午9时20分许,一袭黑衣搭配紫色丝巾,以墨镜遮面的梦鸽乘坐一辆出租车,缓缓现身于北京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大厅。当天一语不发的梦鸽在递交了身份证件并接受安检后,一路小跑步入该法院大门。

   在此次庭前会议前后,李天一案方发言人兰和都显得较为活跃。他对外透露庭前会议结束后会发布爆炸性消息,吊足外界胃口后,其表示,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问题进行调查。

   相比之下,受害方律师田参军则颇为沉默,既没有接受媒体采访,也未发表与庭前会议有关的言论。

   据介绍,按司法程序,此次有关李案的庭前会议主要是为明确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是否需要回避等程序性的问题。这个程序也有法律依据。经修订后的、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对于“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表明,“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但在这一天,李案当事双方并未对该案中的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解释,针对受害人杨女士提起的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请,被告人李天一的一方会根据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内容来考虑如何进行赔偿,“不会先期达成调解。”

   而李案中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当天并未透露有关此案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杨女士当天也未现身法院处。田透露,杨女士正在京接受心理治疗。

   7月22日下午5点44分,兰和在其个人微博上透露,“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当天晚间,兰和亦对本报记者确认,前述内容,即为他所放言的庭前会议后的“爆炸性消息”。“我本人就是律师,我不会无中生有或者无凭无据地去发表一些言论。”他强调。

   兰和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并未在李案中“强调受害人的身份”,“身份与权利无关,任何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身份和行为有关。”

   在今年2月19日(即案发两天后,同时也是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当天)的通话记录上,一个北京的手机号码在上午11点02分向李的家长发送过一条短信,公之于众,全文为:“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针对李天一可能遭受手机短信“勒索”的情况,兰和表示,这一块“在以后会向公众公布的。”

   但田参军也强调,所谓网报短信也无被害人向李某某之父索要钱财等任何内容。杨女士的一位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此短信“为的是告知对方并希望家长出面处理担责,但从未索要过钱财。”

   田参军此前就曾多次否认李案中受害人杨女士是所谓“陪酒女”,他一直强调杨是“公司白领”。此外,田参军多次表示,到目前为止,李家人一直未对杨道歉。

   而在李涉嫌强奸案发后,其明星父母李双江、梦鸽夫妇缄默至今。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前,李双江、梦鸽夫妇并未接听本报记者的来电。

   “事不辨不清,理不辩不明,有这种争议或非议,是一件好事。就怕没有任何争议、一边倒的舆论或情绪,那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兰和表示。这位被授权代表李家向公众发言的律师表示,“大家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慢慢看,慢慢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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