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投资协议 美国主导“规则贸易”三部曲

2013年07月15日 05:10  第一财经日报 

  陈晓晨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于当地时间10日~11日在美国举行。这次对话最受关注的议题就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在闭幕发布会上,双方宣布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开始中美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

  笔者认为,中美投资协定与《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美国试图主导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话语权、重塑国际贸易规则的三大支柱。

  1995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了四年一度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标志着美国将推进全球化与自由贸易作为重要的对外战略。

  美国本来的算盘是,通过自由贸易,主导全球经济。然而,十几年来的实践并没有让美国达到全部设想。中国受惠于全球自由贸易,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尽管其间我们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是美国全球化、自由贸易战略的赢家。世界经济重心越来越转移到亚太地区。欧元区则在这十几年间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并挺过了欧债危机。与此同时,美国却经历了产业空心化,并受到金融危机的打击。这让美国有了“大权旁落”的心理落差。

  因此,为了在后危机时代重塑美国对国际经济的“领导地位”,目前美国正在经历一个巨大的转向: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

  美国新贸易规则的核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高劳动条件和人权标准,也就是要限制缺乏劳动保护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二,设置环保标准,限制不符合发达国家标准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第三,设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将注意力从单纯的“打击盗版”提升至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限制技术转移;第四,建立“公平”的竞争政策,严格限制国有企业和政府对国企的支持;第五,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限制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和服务的支持;第六,开放的市场准入,不仅维护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而且给予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的范围也扩展到金融领域;第七,在投资政策等方面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得企业可以绕过政府,乃至赋予企业直接向国际仲裁机构直接起诉政府的权利。

  不出意外的是,这些核心要件条条都与中国目前的制度与国情存在冲突。

  前文说到,中美投资协定与TPP、TTIP“三位一体”。这个“体”指的就是美国2012年版双边投资协定(BIT)模板。不要被这个名字迷惑:说是投资协定,其实也延伸到了贸易领域,实质是包含贸易与投资的自贸协定模板。

  BIT模板中最核心之一就是“投资者—政府”体系。模板第二部分第24条提出:“当争论的一方在认为磋商无法解决投资争端时,可以直接向解决争端的投资国际中心(ICSID)提出诉讼。这赋予了跨国公司直接通过国际法庭起诉政府的权利。政府则须因某项公共政策对企业的潜在损失向企业支付赔偿。

  这里为投资目的地国政府挖了一个“坑”——这将使政府成为弱者,不仅要赔偿投资者损失,还为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带来困难。

  BIT模板中还特别对“政府采购”一词给出了定义:“一个政府为了政府运行,而不是为了商业出售或者转售,或使用在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出售或转售,使用或获得商品或服务的过程。”这个定义本身就严格限定了政府采购的外延。在第8条第3(e)款则严格限制了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和服务的支持。例如,如果这一条款落实,今后政府部门买国产车的行为就不再合规。在第14条第5款中也明确规定“第3条国民待遇”、“第4条最惠国待遇”以及“第9条高层管理和董事会”中的条文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业务”。这些都限制了政府采购支持国货的手段。

  BIT模板中第12条第2款提到“如果该投资是在破坏自然环境从而违背本国环境保护法,这样的投资是不被鼓励的”。由于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有更高的环境法标准,因此这个条款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企业进入发达国家进行投资。

  BIT模板中第13条第3(f)款提到各方的劳动法应涉及“可接受的工作环境、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安全与健康”,暗指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一些缺乏对劳动者保护的产业,并不具备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资格。

  BIT模板在美国原有的BIT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使其更有利于美国,不利于中国等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发挥重要角色的国家。例如,模板细化了对“投资”一词的定义,明确表明“一个政党或者国企的债务工具不算作贷款范畴”。

  种种迹象表明,美国正在以2012年版BIT模板为蓝本,同时推进并主导同欧洲、亚太(包括美洲部分国家)和中国的自贸区或投资协定谈判。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就明确表示,正因为有了BIT模板,中美投资协定的谈判在过去几个月大大加快了。显然,这是美国主导的节奏。

  这三部曲不仅要重塑全球贸易规则、为美国经济利益服务,而且还有利于美国达到其战略目的。

  TPP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应对中国在东亚的经济崛起和由此展开的东亚一体化进程。无论中国因其高标准和针对中国的条款而选择不加入,还是中国为了加入而作出根本性妥协让步,都利好美国在亚太的地位。

  TTIP则有利于美国重塑美欧关系,巩固布热津斯基所说的“扩大的西方”。欧洲一体化特别是欧元的发展一直是美国的潜在竞争者。然而,在欧洲经济复苏乏力的现实下,欧洲对美国的需要大于美国对欧洲的需要。美国无法阻止欧洲一体化,但是可以积极利用有利形势,向欧洲一体化施加美国影响。TTIP则是其中重要的抓手。

  最后,中美投资协定是这三部曲中的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一环。无论是构建TPP试图主导亚太经济圈,还是推进TTIP巩固“扩大的西方”,都暗含着同一个目的:应对中国的崛起。

  如何应对中国的崛起?武力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的国家间竞争更多靠规则。谁掌握了规则,谁就掌握了先机。中美投资协定就是美国重塑国际贸易与投资体系乃至中美关系的重要规则。“遏制”已经不是主要手段,现在美国考虑得更多的是要把中国的发展纳入到美国设定的可控的轨道。如果成功地推动美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将中国的GDP更多地转化为美国的GNP,美国又何惧这样的仅仅反映在GDP数字上的“崛起”呢?

  当然,美国的意图是一方面,中国的应对又是另一方面。参与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对我国也有有利的一面。例如,这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赴美投资能起到保障作用。此外更重要的是,高标准的环保和劳动保护本身也应当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减少审批权、规范政府采购和为国有企业的行为设定规则也是我国下一步改革的主要方向。推进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乃至未来参与TPP谈判,都能对这些改革形成“倒逼”,就像当初中国加入WTO一样。至于新贸易规则对我国不利的一面,政府应当在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例如在金融领域坚持自主改革时间表,又如保护军工产业和应对越发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

  (作者系本报记者、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实习生陈思彤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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