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均豪:创新主体应是企业和企业家

2013年03月27日 15:02  博鳌观察 

  作者:王均豪,均瑶集团副董事长

  推动自主创新的障碍原因很多,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企业尚未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在当下中国,虽然各个企业在创新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没有形成气候。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尚未成为创新的主体,目前依然主要靠政府的投入。而政府又特别钟情于以国有科研机构为代表的供给方,这些供给方又往往容易产生迎合政府的“喜好”,加上政府本身的目标取向往往具有较强的行政性,由此主导下的创新成果要么脱离现实经济的需求,要么通过政府相关机构鉴定后不了了之,政府“埋单”的成果无法通过企业转化为生产力,导致与企业和市场的需求脱轨现象较为普遍。而在欧美国家,科技创新主要依靠企业来完成,并且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形成强大的创新动力,形成创新投入和经济效益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健全

  从市场化的角度而言,创新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借鉴国外的经验,风险投资是解决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但由于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所以必须优先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外资的风险投资能够风生水起,主要原因就是它们大多采取投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而后快速在境外上市,达到股本退出获利的目的。但目前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缺陷,没有建立起适合不同企业融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多渠道、高效率的股权交易平台,造成其投入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退出,使境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流动性严重下降,产生行业萎缩。实践证明,只有借助资本市场才能建立起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并促进风险投资不断循环增值。

  针对以上情况,我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在科技创新领域,需要产学研融为一体,项目在研发立项阶段,就要鼓励吸引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进去。因为企业和企业家是最了解市场的主体,为了不让投入的资金无谓地“打水漂”,企业和企业家自身会根据现实经济、市场的需求作出慎重选择。政府只需搭建平台,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企业、企业家投入到创新中去,并在项目取得成功,得到市场的检验后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研发创新的项目只有让企业和企业家成为主体,转化为生产力的概率才会更高。政府和社会组织也要激励由企业家,特别是有长远目标的企业家成为带动创新的领头羊,均瑶集团于2011年成立20周年时,向社会郑重宣布要致力于打造百年企业的目标,无论成功与否,都要给社会一个可借鉴的案例。因为有了长远目标的企业,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创新领域会做出更多的尝试和投入,而不会像某些“短视的功利性”企业一般,“捞一票”就关门大吉。

  二、切实落实“新36条”政策,打破各类“玻璃门”、“弹簧门”。只有更多的领域向民企开放,作为市场的主体的企业才能获得机会去实现创新,进而发挥“鲶鱼效应”,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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