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独家解读税改热点

2013年03月07日 00:21  华夏时报 

  国地税合并系传言营改增短期不会全国推广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营改增作为现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正在快速推进,但是全国推广的问题还没有深入研究,短期内应该不会在全国推广。

   对于中央、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问题,朱光耀称,这涉及到最根本的财税体制问题,是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应该和机构改革一起研究,短期内不会调整。

   营改增后,国地税关系的变化,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改革。朱光耀称,有关国地税合并的消息只是传言,相关部门并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税改快速推进

   虽然涉及深层改革的问题还没有成熟的方案,营改增快速推进却是不争的事实。

   公开信息显示,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并根据中央和地方财力,逐步扩大到全国将是改革的路径。

   最新出炉的2013年预算报告中,则明确指出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在深化财税改革的论述中,预算报告还进一步提出,要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要抓紧制订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自从去年年初上海率先试点以来,营改增一直处于快速推进状态。随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多省市相继开始营改增调研、测算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并于7月底公布了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北京、天津等8省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入试点名单。

   进入2013年,更多的省市也加入积极准备营改增试点的行业,消息显示,河北、河南、山东等地都在积极行动。

   “理论上增值税扩围长期在某个地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一位财税部门官员此前对记者表示。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增值税进项抵扣需要增值税发票,一些地区的企业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别的地区不能,就会形成税负不公。

   不过,朱光耀表示,由于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短期内不会将建筑安装业纳入到试点范围。

  央地利益纠葛

   营改增进入第二个年头如果仍然很难迎来全国扩围,背后的利益纠葛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在大多数熟悉财税领域的人士看来,增值税扩围的推进不仅仅涉及到税制改革,更深层的问题则是中央和地方财力划分和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调整。

   增值税、营业税分别是中央和地方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营业税则全归地方,两大税种分别由国地税征收。

   在现有的改革方案中,“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收入仍然按原来的比例分成,暂时规避了改革过程中国地税收入分配关系的难题。

   而且现在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只是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税收收入只占到原来九大类缴纳营业税行业的一小部分,暂时还不撼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地税部门的地位。

   现行的试点方案中,原来缴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征管部门由地税移交国税。不少财税业界人士认为,一旦在全国推开、涉及到九大类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那么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和征管权限问题,都需要拿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其征管工作是地税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一旦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地税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将受到威胁。

   于是营改增快速推进之后,国地税合并的声音不断增强,春节前后甚至有传言称,国地税合并已有方案,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

  牵一发而动全身

   营改增看似仅涉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从体制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一个事关财税体制全局的重大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中国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营业税作为地方占大头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大致占到省级固定收入的30%以上,省以下则要达到40%以上。

   此前,社科院财税专家高培勇表示,营业税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逐渐被增值税取代,现行的分税制可能在归属关系发生变化之后做出调整,增值税分享体制被打破,势必对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格局提出新的改革要求。

   高培勇称,营业税全部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主体税了,而政府要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寻求收支平衡,就必然要重建地方税种。

   这一背景下,正如朱光耀所说,无论是增值税全国推广还是试点行业扩大,都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最根本的财税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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