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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地:王立军旧事

2013年01月19日 00:53  中国经营报 微博

  李慧敏

  编者按/2012年9月,王立军已经因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四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他身后,留给其曾经当政的城市的痕迹和伤痛还在。

  在其赴重庆掀起“打黑”热潮之前,曾在辽宁锦州担任了5年公安局局长,他离任之前经办的最后一个大案“4·25特大涉黑案”却到现在还没有定论,而随着王立军的离开和落马,诸多案件当事人和受害人均开始了申诉。

  本报记者经过详细深入的调查了解到,这起典型案件的侦办过程以及资产处置过程和下一站重庆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从治警思路、打黑模式、自我包装等方面来看,锦州五年无疑成为了王立军奔赴重庆之前的全面演习阶段。

  调查一

  王立军锦州“遗案”

  “特大涉黑案”5年未结 判决难产

  “又是一年。”2013年元旦之前接到儿子判决书的期待再次落空,张俐众76岁的母亲涕泗横流。

  张俐众是辽宁省锦州北镇市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锦州警方“4·25特大涉黑案”的首要嫌疑人。该案共逮捕了以张俐众为首的49人。立案两个月之后,组织侦查的操盘手王立军调任重庆。

  而今,王立军的警界风云已成过眼云烟,但其身后,留在锦州的这桩“涉黑大案”历时近5年,经过一审、抗诉、发回重审、重审一审,至今尚无定论。目前,羁押在看守所的49人当中,已有39人取保候审。

  专业人士表示,此案对当地法院来说已成骑虎状态,“涉黑”难定,判决注定“难产”。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所涉的诸多“被害人”,自案发之日起,一直在自发为首要犯罪嫌疑人张俐众奔走申诉,向各级领导递交数百人签名的申诉材料和《请求书》,联名具保:张俐众是个好人。

  最后“大案”

  2008年4月25日,是张俐众的案发日。

  张俐众案发源起一封来自锦州黑山的举报信。举报信称,有黑社会背景的张俐众在黑山经营采沙过程中,滥采滥挖、破坏资源,破坏当地的采沙经营秩序,侵害当地群众利益。

  举报信被转批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手里。以王立军为组长的“4·25专案组”迅速成立,对张俐众等人立案并展开侦查。

  张俐众在锦州北镇市应该说是响当当的人物。他1974年出生,原为北镇农业银行职工,1999年下海经商,先入股经营高力板沙场,2002年之后又陆续收购了正安镇和广宁乡52家采石场。到2007年成立了景鑫石材有限公司。2008年案发前,正与黑山县太和镇新立屯乡、胡家镇数家采沙场探讨收购问题。除此之外,还从事棚菜、房地产开发等多种行业。是北镇市窟窿台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当选北镇市人大代表,并被中小企业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是北镇市农村“十大状元”之一。

  2009年12月30日,张俐众被锦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5日经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从立案到2009年年底将出逃在外的张俐众缉拿归案,锦州警方共抓捕60余人,其中十余人或劳教一年或无罪释放,49人羁押看守所待审。

  “这起案子牵涉范围之广、抓捕人数之多,在锦州当地并不多见。”锦州市公安局一干警表示。

  “这么说吧,当时张俐众就像病毒,沾着死、碰着亡。但凡和张俐众有点联系的,不管拐了多少个弯儿,都在被调查之列。被抓的人当中很大一部分根本都不认识张俐众。”一位被调查多次后被确认“无事”的张俐众的朋友对记者说,当时的气氛一片恐慌,非常紧张。

  “我出外办事的时候出示证件被抓,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列为网上逃犯。”一位关押半年后被无罪释放的张俐众公司员工表示。

  “张俐众‘涉黑案’案发之后,专案组找我们调查张俐众在整合周边采石场、强迫交易的材料。调查现场十多个采石场业主当时都做了证,不存在强买强卖的问题,是心甘情愿,大家自愿与张合作。”北镇市正安采石场业主王玉昌告诉记者。

  但大约一两个月以后,专案组再次找到这些业主。“当时王立军还在锦州,据说是他认为之前的取证材料‘不合格’,如果不存在强迫交易,那就没办法往‘涉黑’上靠了。” 知情人士透露。

  这次取证专案组没有问任何问题,只是让大家在空白的白纸上签字摁手印。王玉昌表示,“我当时不在,是姑爷替我去的,他没签字,其他人都签了。没想到,这签字的白纸后来就变成了法庭上证明张俐众强迫交易的证词。”

  “当时专案组人员就告诉我们,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正安镇采石场另一位业主张维斌表示,后来据说是补充侦查期间,业主们又被召集到正安石场总部,再次被要求在白纸上签字摁手印。

  “办案人员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与王立军的关注、监督有关,材料凑不上,王立军这关没法儿过。”一位公安局内部人员透露。实际上,早在2008年的正月,锦州警方便已派人驻扎北镇开始暗中调查张俐众。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俐众“涉黑案”,作为王立军离开锦州前主抓的最后一个大案,王立军格外重视。据传即便他人调至重庆,仍会不时通过电话关注遥控此案,多次强调“不定黑不行”。

  作为被告之一的张烈,是张俐众景鑫石材公司正安采石场出纳员,据检方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职务侵占罪和窝藏罪,在羁押一年零4天之后,于2012年2月7日取保候审。

  “我从来都是本分做人、踏实做事,谁能想到竟成了黑社会组织的成员。”36岁的张烈现已满头白发,“审讯的时候,审讯人员给我戴了头罩,说要用测谎仪。我感觉几个手指缠的是电线,通上电之后,异常难受。审讯的凳子扶手上固定着带牙的手铐铐住手腕。一通电肌肉收缩,两只手就硬生生地从铐子里面抽了出来,手上的皮都被豁开了。”张烈说手指上被电击穿留下对称的黑点,很长时间也没消去。至于测谎仪是什么样子,使用测谎仪是不是难以忍受,他至今也没弄清楚。

  而张俐众在古塔法院一审时提出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情节,法院委托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后,确定其左手食指指环瘢痕系外伤所致,但并不能确定该外伤形成的时间及原因,因此无法认定刑讯逼供事实存在。

  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同案被告人杨洪大的家属介绍,古塔法院一审开庭的时候,在法警的监督下去厕所,家属抽空让杨抽了一根烟。杨告诉家人,“能活着回来都算赢了,往身上泼凉水、使电棍,被电的脸上一层水泡。”但上述说法并没有得到警方、也无法得到杨本人证实。

  “办案人员动用各种手段,其实是为了给王立军一个交代。”前述锦州公安局内部人员表示,彼时王立军官运亨通,有传闻说还有可能升至公安部。

  “唉!不堪回首!”谈到对这段经历的感受,张烈眼圈泛红,“这一年零四天,对身体、对精神、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每个涉案人员的家庭都接近崩溃,这不是危言耸听。”

  目前仍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张宝明,2012年7月,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下达起诉书之后,其妻服毒自杀。

  2012年9月17日,张俐众的父亲在凌河区法院庭审的最后一天去世。

  判决“难产”

  “王立军都已经判了刑,他5年前‘黑打’的案子一审还没完,这走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司法程序?”张俐众的叔叔张世伟如是说。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俐众为首的“涉黑案”,其侦查、起诉、审理过程极其复杂,一波三折。

  2010年7月6日,被告人张俐众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8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2011年1月11日,锦州市古塔区法院(下称古塔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涉黑”罪名不成立。《判决书》表述如下:公诉机关的指控既没有具体的客观事实,也没有相对固定的证据,同时还缺少经济实力特征的证据。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俐众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罪名不能成立。

  最终,古塔法院以张俐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2011年1月20日锦州市古塔区检察院(下称古塔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抗诉书》显示,古塔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当年11月3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古塔法院重新审理,其理由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

  2012年3月6日,锦州市检察院指定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下称凌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9月11日~17日凌河法院开庭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

  张俐众的代理律师、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少滨表示,从程序上看,案子从古塔区到凌河区,经过检察院的抗诉,最终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一般的案子不会走这样的程序,除非有人为的因素或其他因素影响。

  期间,在2012年2月7日,尹常松等38名被告人同时被锦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庞冲被锦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至此,49名被告人,仅10人在押候审。

  北京一位律师对一次取保候审近40人的解读则是,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这些被告人犯罪轻微,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第二,说明这起案子审理艰难,法院骑虎难下、左右为难。该律师进一步表示,鉴于现实情况,这个判决注定难产,当地法院很难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

  “涉黑”之争

  “这起案子的审理确实是非一般艰难。”古塔法院、凌河法院不愿具名的知情法官如此表示,关键是“定黑”的困难。

  关于张俐众是否“涉黑”的争议,一直是本案的焦点。

  “在古塔法院的一审判决当中,张俐众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不成立。”任少滨表示,实际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要件张一个也不具备。

  记者注意到,古塔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张俐众“涉黑”等8项罪名,而古塔法院一审判决“涉黑”罪名不成立;后古塔检察院抗诉;再后来凌河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但《起诉书》第一项控罪仍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就是说,案件审理几年,又回到原点。

  在古塔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罗列了9起强迫交易罪。指控被告人张俐众等人采用言语威胁、堵路截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将石场等转让。而在2012年7月凌河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张俐众强迫交易罪为80起。

  任少滨表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一项空泛的罪名,就是“母罪”,需要涉黑罪名之下的“子罪”去证实。而在这起案件中,最大的两项子罪就是寻衅滋事和强迫交易。凌河检察院的《起诉书》当中加入了多起强迫交易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达到指控“涉黑”的目的。

  任表示,律师找被害人核实《起诉书》中所指控80项强迫交易罪行,找到的56个主体,即所谓的“被害人”,56人均对强迫交易事实予以否认,均表示合作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存在强迫交易的行为。

  而对于是否“涉黑”,张俐众家人也在向法律专家及法律专业机构求助证实。早在2009年9月24日,在张俐众家属的申请下,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邀请北京部分刑事法律专家,就张俐众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应邀参加的专家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高级法官张辛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起草小组负责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周其华,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梦福。

  在该中心最终给出的《法律意见书》里,专家认为,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的“关于张俐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具体实施的概括认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受害人”请愿

  2012年12月27日,记者在北镇市了解到,自2008年张俐众“涉黑”案发之后,检方《起诉书》中所涉上百“受害人”,一直在替张俐众做申诉。

  据采石场的业主们介绍,北镇市土生土长的张俐众,虽然家里是农民出身,但他头脑聪明、眼光长远、办事果断干练,1999年贷了点款,开始自己承包沙场,也陆续涉足采石场等行业。几年之内,张俐众的企业有了规模也有了影响力。“家里啥背景也没有,就是挺上进的一个农村小孩,干啥都想干好。”王玉昌这样评价。

  但是,令人心存疑问的是,就这样一个没钱没背景的年轻人,何以有那么大的气魄整合52家采石场?

  采石场业主介绍,北镇地处山区,砂石资源丰富,经营砂石的企业本身就不少,再加上那几年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修建,石场越来越多,遍地开花。当时经过北镇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都修完了,大量石料积压卖不出去,各家石场竞相压价恶性竞争,有的已经停产一两年经营不下去了。

  在这种情况下,李中旭和王英福这两位石场老板,找到张俐众商量,问张俐众能不能牵头统一价格统一管理。“这个事必须要找有威信、有担当的人,如果统一管理再管不好,那就更麻烦了。我们就觉得张俐众有能力,这几年也赚了点钱,把这几十家老板一召集,大家都同意。”在李、王两位老板的张罗下,张俐众开始收购采石场。

  张维斌表示,收购这些采石场,张俐众不仅没有在价格上计较,没让任何一个采石场老板吃亏。

  “我们当时四个人合股有个石场,张俐众给了20万元,每人得5万元,我们非常乐呵。”正安采石场业主王玉昌说,“钱给到手,张俐众又把我们原来的采石场返租给我们生产,他负责对外销售以及支付一切费用。这样的话我们每年还能挣上十多万元。”

  “张俐众整合了北镇市52家采石场……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经营有序了,价格也提高了,我们都赚到了钱。我们不是受害人而是受益人!我们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打黑,但坚决反对不顾法律与事实的任意扩大和抹黑!”这是北镇市砂石场业主写给锦州市领导的一份《紧急情况反映》中的一段话,这份材料上,有王世伟、李国江、陈殿杰等52人的签名和手印。而这52人,均为检方《起诉书》中所提到的“受害人”。

  “最初,虽然知道张俐众出事,但大家不知道能做点什么。后来说《起诉书》中我们都成了受害人,律师来找我们核实情况,我们才觉得不能让假证词坑了张俐众,才想到写信、写证明材料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采石场业主们说他们每个人都不止一次地为张俐众的证明材料签字摁手印。

  不仅是砂石场业主,记者还看到了2009年至2012年不同时期,北镇市窟窿台蔬菜批发市场西区的菜农、经纪人及客商390人写给有关领导的《请求书》;张景昌等40人的证实材料;赵志荣等19人写给有关领导的《信》;王俊才等12人的《请求书》;段家乡哈山村姚家文等420人给各位领导的《信》;新立屯沙场陈宝德、刘静春“自愿合作”的证明材料;中安竹材市场杜志会等5人“合作经营无人强迫”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均呼吁、请求给张俐众一个公正的说法。

  而盖有“高山子镇人民政府”公章,标题为《证实》的材料显示,张俐众到高山子镇经营采石场之后,按时上缴税金;无偿给百姓修田间作业路;2007年大雪,组织10台铲车对全镇20公里长公路除雪;为中新线公路建设无偿提供底料1万立方米。

  时任黑山县段家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均在证明材料上签过字,表示张俐众在该乡的沙场承包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强买强卖的情节。

  “采砂场有污染,每年张俐众都主动给附近的百姓一部分补偿;我们在田间作业,有时会踩了农民种的苞米,张俐众从来都是要求公司员工必须主动找上门,估算每棵苞米一年产生多少收入,一棵不落地给人家赔偿。”张烈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我出面好多次。《起诉书》里说的张俐众称霸一方、为害乡里,为害乡里的人能这么干吗?”

  2012年12月13日,一些《起诉书》中提到的“受害人”, 在凌河法院的门前打出了横幅,呼吁纠正王立军留下的冤假错案。

  本报记者许浩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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