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况娟 上海报道
西洋集团在朝鲜项目合同纠纷未息。近两个月来,不少中国在朝鲜已投资和准备投资的企业向西洋集团询问有关在朝投资的问题。与此同时,西洋集团也遭受到了朝鲜方面的指责。
2012年8月,西洋集团称公司从2007年至2011年,总计投入2.4亿元人民币,建成现代采矿厂和年产5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投产后朝鲜却提出各种借口撕毁了合同。
但朝方也反驳了西洋集团的指责,据朝中社9月5日消息,朝鲜对外经济投资协力委员会发言人称,综观朝鲜岭峰联合公司和西洋集团钢铁有限集团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及有关纠纷过程,西洋集团并不是对毁约没有责任,从法律上分析履行合同义务情况来看,西洋集团反而负有更严重的责任。
朝鲜对外经济投资协力委员会发言人称,自合同生效后近4年来,西洋集团以实物兑现自己的出资义务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因此,合同双方就一期投资完毕时间表和开工问题重新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协议。至于西洋集团作为有关纠纷责任所在的重要依据所提出来的16个条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法签订”合同,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与之相应地履行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义务。
2012年1月22日,朝鲜华丽银行北京办事处代表高桂芝来西洋与董事长周福仁洽谈偿还投资款一事,当时承诺偿还西洋集团3000万欧元。但随后,朝方代表岭峰会社李成奎与董事长通话时却说偿还3000万美元。
双方最终在2012年6月3日达成协议,确定朝方偿还西洋集团投资款3124万美元,并答应20天内在中国支付。但四个月过去,西洋集团称尚未收到任何来自朝方的资金。“虽然根据合同可向第三国提出仲裁,但可行性不高,我们也无可奈何。” 西洋集团副总经理吴希胜称。
针对“中国西洋集团在朝鲜投资的一个铁矿项目合同被中止”的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曾表示,中方一直支持中国企业赴朝投资兴业,为中朝经贸合作做出贡献。对于两国企业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希望双方妥善处理。
2012年9月26-27日,由中国贸易跨国促进委员会主持召开的赴朝鲜投资研讨会,中方有十四家企业参加。在朝鲜投资了几年的西洋集团未被邀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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