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来源:湖北专员办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一直以来是湖北专员办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近期,围绕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湖北专员办组织开展了水资源费专项检查,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关注民生大计,科学选取检查项目。选择水资源费作为检查项目,首先是为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其次是为关注人民群众身边事。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湖北虽有“千湖之省”的称号,但近年来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展水资源费的专项检查,有利于规范水资源费征管,为改善水资源现状服务。
二、关注各个环节,创新方法统筹开展。检查工作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的方法统筹推进。所谓“全方位”是指:从水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入手,抓住取水许可审批这个水资源费征收的前置环节,检查水利部门征收对象的完整性;从水资源费的征收程序入手,核查企业申报、水利部门查验、缴款通知书、缴库等各个环节。所谓“多角度”是指:不仅检查省级征收部门,还抽查了部分市、县水利部门;不仅检查了水利部门,还延伸检查了财政部门和人行国库;不仅检查了水利规费征收部门,还检查了水利的财务部门。
三、揭露征管问题,促进管理提出建议。检查发现湖北省水资源费征管工作中存在基础工作、内部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证未办,费未征”和“证已办,费未征”的现象。同时,由于非税收入分成机制不健全,使得下级截留上级收入现象存在。针对问题,湖北专员办一方面下发处理决定,对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另一方面协调省财政、人行、水利部门共同探讨解决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并通过情况反映等方式积极向财政部建言献策,促进政策完善。
四、规范工作程序,将廉政防控贯穿始终。针对水资源费检查工作,有关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湖北专员办今后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的“范本”,要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纪律严格。按照这一思路,在检查开展之前,检查组集中学习了《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廉政准则》,制定纪检联络员,填写廉政纪律登记表;检查过程中,集体研究确定检查对象,采取两人以上工作小组制度,严格按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外勤检查坚持集中住宿、吃工作餐,规范行为举止,做到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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