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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深交所会同中登公司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深交所指出,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管理,深交所可不再对会员提交的方案组织专业评价,将方案与《指南》核对后直接出具意见。
《指南》指出,现金管理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针对客户闲置交易结算资金增值需求,以安全的投资和便利的方式参与、退出,份额由中登公司登记、资产由中国结算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南》指出,证券公司应当以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形式设立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可为产品设定2~5年的存续期,到期后可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展期。
证券公司应按平稳起步、逐步扩大的原则,应建立不少于1个月的业务试运行期,试运行期规模不超过存续期规模上限的50%或上年末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0%。
现金管理产品不设置封闭期,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以每份额1元(人民币)的固定价格接受客户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并在产品合同中明确客户参与和退出产品的方式。
在自动参与方式下,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客户账户资金参与产品的额度,确保客户账户留存足额资金实现债券正回购、公司债、权证等特殊品种的交收。同时,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账户不参与产品的预留资金额度功能。
《指南》规定,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活期及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和协议存款;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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