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广西举行。《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共29条,比原有《条例》减少了19条,明确规定了产品生产、销售和相关活动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般规范和要求,反映了广西在产品质量领域的具体监管措施和工作重点。此次《条例》修订有如下几个亮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强调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三是强化了产品质量的企业主体责任;四是明确了检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五是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落实了检举、奖励的经费渠道;六是法律责任更细化,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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