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0日讯 今天,国家发改委会同其他七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并要求建立建立和完善药品行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这份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意见》还要求,建立和完善药品行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恶意竞标,中标后拒不签定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和变相贿赂的,及时在网上公示并同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同时,要加强药品广告监测检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药品广告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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