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以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转为基础。中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银行业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从一元银行体制到多种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从银行间无序竞争、高风险运行到有序发展、风险可控运行,从封闭发展到对外开放,银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银行业监管规则体系构建。
改革开放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也不存在监管体系。今天,我国金融体系已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建立了“一行三会”的监管结构,各监管组织之间相互合作,加强监管协调,监管内容不断演进,监管效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的合作愈加密切,这是我国金融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
由于改革是在探索中进行,在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我国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盈利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领域还存在着“寻租”等不规范的金融行为。
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在金融业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中,金融监管体系也向着综合化方向演进,通过合并多个监管机构于一体来对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实行统一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可以努力尝试建立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建立信息监管共享平台;实现从机构型监管模式到功能型监管模式的转变,充分适应国际和国内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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