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庆芳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功能新奇,价格低廉,这是电视购物栏目中时常出现的手机推销卖点,常令消费者心动,但同时手机功能缩水、退货无门等情况引发的消费投诉也水涨船高。今年以来,济南市12315热线已受理涉及电视购物的咨询、申诉、举报492件,其中49.7%由数码电子产品引发。9月18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电子产品时的消费陷阱。
功能缩水,承诺服务难兑现
电视购物栏目在推销手机等数码产品时,常将各类高端功能作为卖点,并承诺赠送高额话费。但实际上不少不法经营者通过视频处理技术,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消费者落入圈套。“重力感应、全屏手写、多点触控,还能用无线局域网免费通话的智能手机,只售799!”今年3月25日,看到南方某省卫视的电视购物广告推销的产品,酷似市面上热销的某款名牌手机,市民向女士赶紧打电话订购。苦等了4个多月,中间几次打电话催促经销商,向女士的手机才于8月3日姗姗来迟。使用了几天,向女士发现她这款型号为“飞阳Y1000”的手机除了外形同广告展示的相同外,功能却一点都“对不上号”:不管用多大力气、任何角度晃动手机,也无法实现重力感应,更无法安装智能手机通用的软件,而所谓的“语音王”功能更是连产品的使用说明上都没有介绍。
迷惑之下,向女士拿着手机到附近的工商所求助。经过网上搜索,工商人员发现这款手机的真实参数里根本没有广告许诺的功能,只是一款普通手机。甚至在一家网店里,卖家直接声明“该手机不具备重力感应功能,非智能手机”,网购价格也仅有458元,再拨打当初的“全国服务热线”也变成了空号。
货到付款?不留地址维权难
今年7月份,湖南消费者殷女士向济南12315消费申诉举报热线投诉,称其父亲于4月份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购买了一款“掌上电脑手机”。按照经销商“货到付款”的承诺,殷老先生要求先验货再向快递公司付款,但快递公司坚称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殷老先生只得先支付了 838元货款。但由于殷先生对电脑并不了解,几个月后殷女士才发现,其父购买的只是一款大屏幕MP4播放器,根本不具备电脑的基本功能。由于殷老先生已记不起当初的销售商,快递单上寄件人一栏又是空白,殷女士只好凭着快递单上“济南某区分拣站接件”字样,向济南工商部门投诉。后来经过工商人员对该快递分拣站周边的电视购物企业一一进行调查,最后终于落实了销售方,为殷女士全额退款。
据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庆财介绍,由于电视购物广告面向全国观众,很容易引发异地维权,消费者往往因为维权程序复杂而不愿主张自身权益。同时,不法电视购物企业也经常通过不填写公司真实名称和寄件地址的方式,进一步抬高消费者的维权门槛,从而躲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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