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努尔·白克力与各地州(市)长、行署专员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12年补充任务书)》,要求各地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责任书》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全额拨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依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土地整治带来的实惠。
此前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948万亩,新增耕地307万亩,集中投入土地整治资金约160亿元,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整治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800万亩,集中投入土地整治资金约300亿元,使全区部分村庄得到系统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全面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项目动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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