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
2012-08-13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一个月,引来创纪录的反馈31万多条。这或许正说明,对于这部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民意并非漠不关心,只是需要适合的管道表达自己的关切。这一如公众对于财政预算的态度,那些认为公众本来就无需看懂预算的说法,即使不是卸责,也多少反映了这些人对于公众权利的轻视。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通过的政府财政收支。政府掌管着国家的钱袋子,这些钱怎么来,又怎么花,不能政府自己说了算,政府需要开列预算,收支明细需要给老百姓交代清楚,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核。未经同意不该花的钱不能花,不该收的钱也不能收。
预算法规范政府如何从百姓中获取收入,并妥善地替百姓花钱。法律赋予公众充分的监督权,以确保政府不至滥用百姓资财。据此我们以为,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首先是确保预算公开。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百姓才有监督的可能。如果公众无法掌握政府编制的预算细节,也无从获知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行使监督权。
这样一部事关所有人利益的法律,当然在立法环节就应该体现公开原则。全国人大的做法无疑值得称许。我们注意到,目前公开的修改内容,是今年6月末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我们不知道8月是否会三审,如能在三审前对征集到的意见予以整理说明,并适时公布将提交审议的三审稿,相信这样的修法进程必然会得到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这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现实操作而言,我们希望法律有更明确的界定。在预算以何种方式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如果不公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应赋予政府部门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应在立法层面强化监督,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否则,自己监督自己,实际无从监督的情形就可能难以避免。
比如,就已经公开预算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来说,公众能够看到的还是预算的“简化版”,公众仅能够看到大略,无法考察详细。因为大部分预算只公开到“款”这一级,更细致的类和目,公众仍无法知晓,这些内容恰恰涉及更为具体和清楚的预算安排。
预算应该在什么时候公开,也值得进一步讨论。正在修订的预算法确定,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在人大审议通过后应公开,这强调了中央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不过从预算民主的角度观察,预算公开的原则应该贯穿预算编制始终。预算法二审稿要求国务院财政部门在每年全国人大会议前45天,将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审,但在人大会议开始前,公众无从知晓预算制定的任何重点或指向,也未见财政部门征集公众意见。如果预算制定者不了解民间诉求和百姓关切,预算又如何能够真正回应各界期望呢?预算制定需要这样一个互动和反馈的过程。
事实上,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民间有关看不懂预算的反映。一般的解释是,预算不是要所有人都看得懂的,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所以一般公众看不懂也是自然。我们以为这样的解释不能服众。因为政府预算花的是百姓的钱,怎么花这些钱既然要征得公众同意,就该透过各种渠道解释和宣讲,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公众认同,而不是以专业门槛为理由,回应那些看不懂的声音。如果能够通过这样的互动吸纳民间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公众对于预算的现实关切会大大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因为公众监督的出现也势必会减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