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日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6条》,将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鼓励类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措施主要包括:赣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地企业落户赣州三年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荒山、改造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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