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变流动人口权利弱势的现状,不能全指望各个城市主动同情、怜悯,而是要靠制度给流动人口撑腰
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报告》指出,当前中国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平均年龄约为28岁。其中,72%的流动人口家庭通过租房居住,尤以租住私房为多。(8月7日《新京报》)
中国流动人口数量之多举世罕见。平时,他们被分流到各个城市各个工地、工厂,很难感受到这个群体的庞大,但在每年春节前后以及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他们会像潮水一般涌动。今天,无论是城市的GDP还是繁华的商业街,背后都有流动人口的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付出与回报并不对等。
2010年有记者在珠三角采访时,发现不少企业农民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绝缘”,尽管许多企业十年来规模和效益大幅增加,但农民工普遍反映“基本工资十年几乎没有涨”。这两年农民工收入有所增加,一方面与“民工荒”、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另一方面,他们收入增长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加班费。
再从社会保障角度而言,城市也没有给流动人口应有的“温暖”。比如,虽然公租房允许流动人口租住,但由于公租房起步晚、数量少,再加上地方政策向城市户籍人口倾斜,如户籍人口优先入住,留给流动人口的房子资源就很有限。如《报告》所言,72%的流动人口租房居住,尤以租住私房为多。
也就是说,公租房最适合流动人口居住,而大部分流动人口租住在价格较高的私房。再比如,就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五险一金参加比重不到三成,说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没有。这让人对他们今后的养老、看病、失业等问题充满忧虑。
按理说,针对2.3亿这个庞大的流动人口,社保制度也应该适应他们流动的特点,然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才在进行之中,而且只能转移部分,部分还要被城市“克扣”;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才刚纳入《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能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是一个问号。而且失业、工伤等保险的“流动”还未提上日程。
在笔者看来,“流动者的权利”,更能检验我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因为,流动人口权利意识相对较弱,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方面缺少话语权。判断一个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不是看强势人群的保障水平,而是要看弱势人群。而且“流动者的权利”还能检验社保制度是否人性化,不随人口“流动”的保障制度显然欠人性。
而要改变流动人口权利弱势的现状,显然,不能全指望各个城市主动同情、怜悯,而是制度要给流动人口真正撑腰,包括保障他们参与工资协商的权利,保障他们子女上学、就地高考以及在住房、社保等改革方面的话语权,包括赋予他们在城市的选举权,这样,城市管理者才能真正重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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