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收养政策,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重庆等地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养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当前被收养儿童的生存权益保障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儿童福利保障的提高,收养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已经转变为更好地实现被收养儿童成长权益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收养评估制度,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科学判断,为被收养儿童寻找更为适合的收养家庭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现实选择。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积极探索并完成建立收养评估模式、收养评估指标体系、收养评估监督机制、收养评估保障机制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