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是对该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其中关于风险警示板不对称涨跌幅制度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在这一背景下,上交所专门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上交所表示,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然而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上交所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并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B股在退市政策执行上是否有特殊考虑的问题。上交所表示,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同样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成都商报记者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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