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本报记者杜鹃
尽管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已经做出终局裁决,表示广药集团拥有王老吉(微博)凉茶秘方的独家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是两个多月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王老吉商标引发的种种纠纷依然是不绝于耳。
8月2日,在广药集团举行的王老吉维权进展视频新闻发布会上,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耀军介绍称,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订的商标合同中明确注明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从该约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红色罐装凉茶原本就属广药集团所有。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广药集团赢得官司,那么广药集团收回授权,自然收回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难道授权时授予的是红罐,收回时却成了别的颜色吗?”
唐律师补充说,更为重要的是,创立于1828年的王老吉品牌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其王老吉凉茶早已经是知名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的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产品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给鸿道集团生产红罐王老吉,也将装潢权授予了鸿道,在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经营权之后,其装潢权就转移回到广药集团手中。
“知名商品才有装潢权,双面加多宝凉茶才诞生几个月,其不是知名商品,不能拥有特有的装潢权。因此其采用和红罐王老吉相似的包装,严重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指出。据悉,广药集团7月份已经提起诉讼,状告双面加多宝侵犯红罐王老吉装潢权已经获得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广药集团已经向各级工商部门投诉双面加多宝侵权。
就王老吉的装潢权问题,刘洪波律师还介绍了几位专家的意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广良,资深商标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周林彬,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关永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黄丽萍等多位律师联合发表意见,认定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的红罐和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名商品与其装潢权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谈及近日加多宝铺天盖地的红罐凉茶更名等广告、软文等宣传行为,刘洪波律师明确表示,“皆属于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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