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中国金融机构不破产的神话被打破了。
近日,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这家全国首次被批准破产的农信社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距离正式破产只有一步之遥了。
据悉,这家成立于1956年的信用社其实早在2006年就申请了破产,但由于无法可依,在2009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复其破产后的第3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无法可依是尚村信用社申请破产的6年时间里,相关监管机构、法院等面对的共同问题。在现有的条件下,银行破产可供依据的依旧只是《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内容。
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一些特殊性,其一旦破产会涉及整个整个金融系统和社会的稳定。所幸的是,在尚村信用社破产案例中,并未牵涉到公众存款,仅剩肃宁县农行等几家债权人。
虽然尚村信用社只是一个个案,但却开启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开河,从另一个方面也凸显建立商业银行退出机制和推出银行破产条例的迫切性。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银行都业绩良好,尤其是国有银行近年来更是利润丰厚,但以信用社为代表的一些中小银行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仍超过4000亿元,不良率超过7%,历年亏损挂账超过500亿元。
其中中西部、东北地区农信社不良率整体偏高。而且随着市场利率化改革的开启以及力度的加大,如何为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砌上防火墙被提上日程。
据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善昂介绍,其实尚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第一家破产的金融机构,早在14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就曾被宣布关闭,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并未真正完成破产程序。
从这也可以看出,中国银行金融机构破产一直隐性化地存在着,制度缺失所造成的恶果却日益明显。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在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中,政府成为了最后收拾残局的人。
其实,银行业破产条例对于业内人士并不陌生。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开始酝酿起草关于银行业破产的条例,其基本稿在2009年成型。后因当时全球金融风暴风头正紧,金融稳定成了重中之重,其银行破产法推进的步伐暂停了两年。
曾有报道称《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于2011年重启,但其后续进展却不得而知。
陈善昂表示,银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已经讨论了很多年,但一直没有定论。这一方面与银行本身的特殊性有关,银行破产的话,社会成本可能远高于个别成本,即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甚至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导致系统性银行危机。
另一方面就是目前争论的问题较多。陈善昂认为,其争论的焦点与实质在于责任、成本和利益难以协调,比如,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由谁为破产银行买单、如何清算等问题因涉及利益,所以分歧较大。
据曾参与条例起草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基本框架和主要条文都有了,关键是进一步完善细则。而破产条例并不过多涉及司法程序,而是偏重如何解决危机的机制,该机制具有浓厚的行政监管色彩。
建立银行破产法的复杂还在于另一项与此息息相关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银行一旦发生风险,存款人的利益如何保障,这将是银行破产后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早在1993年就已提出,到今历经20年也尚未出台。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魏加宁曾疾呼,2007年前后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最佳时机,虽然这一最佳时期已过,但目前也不是最坏时机,应抓紧时间尽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不要等危机来了再去动手,那样成本会更高,损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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