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但不幸的是,近日审计署的报告中再次传来有关保障房的消息。
7月18日,中国审计署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上述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三类问题。
“审计结果触目惊心,它不仅揭示出了我国各省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违法、违规、不作为状况,还解释了保障房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此审计结果为我国政府敲响了警钟,为保障房建设鸣起了警笛。”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此次审计发现,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事实上,资金缺口一直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政策措施,各地通过增加省级财政补助、安排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组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用于保障房建设的部分专项资金被一些地方违规套取、挪用、侵占。在薛胜文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方面,建设保障性住房不能为地方政府带来收益,地方政府更愿意将资金挪去投资其他盈利性项目;另一方面,监管制度的缺失使得政府行政缺乏约束力和透明度。
那么,如何才能让有限的资金切切实实地用在保障房建设上?薛胜文认为,国家应当加强对各省市政府部门行政的监管力度,从严、从速地处罚相关部门责任人,严厉打击挪用保障房资金行为,确保安居工程真正具有保障功能。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撰文指出,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就是一道“高压线”。“高压线”上不能没有电,对截留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纪监部门应继续追溯到相关责任人,公开处理,将责任与违规行为对号入座,接受公众监督。这样才能建立教育与震慑效应,使后来者引以为戒。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审计署已4次审计保障房,每次审计的省市有所不同,但少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挤占挪用、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等不少老问题仍重复出现。据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从以往审计的情况看,审计涉及到的省市对审计出的这些问题都能及时整改,但有些初次开展此项审计的地区还会发现类似的问题。
“首先,保障房建设未全面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地方政府更愿意选择市政工程投资;其次,保障房建设是地方政府的负担,不能为其带来收益,地方政府多选择其他有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投资;最后,监而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严、严而不速,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挪用保障房资金难以受到严惩。”薛胜文表示。
毫无疑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仅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政绩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薛胜文建议,国家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保障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标准,提高保障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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