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红罐?王老吉包装成为新一轮诉讼重点
人民网(微博)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李丽 贾兴鹏)这是一场“夺子大战”,只是这个孩子的市场价值为1080亿元。
如果说“王老吉(微博)”品牌属于广药集团,那广药集团无疑是这个品牌的生母,而加多宝集团作为品牌租赁方则是这个孩子的养母。当孩子长大时,双方却要上演一场“夺子大战”,这是双方在1997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始料未及的。
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王老吉”的品牌归属广药集团。
虽然“王老吉”品牌已经归属广药集团没有争议,但是已经被消费者熟知的红罐包装以及那句“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词是否也要一同随着“王老吉”商标的转移而不再属于加多宝集团呢?接下来的新一轮诉讼,这些问题要变成双方争执的主要话题。
谁的红罐?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有关“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销售红罐王老吉。据加多宝的人介绍,当时这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署的相当苛刻,就连商品的外表颜色都进行了规定,而正是这份规定使得目前“红罐”是否是“王老吉”商标的一部分成为双方扯不清的一个由头。
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之后,也在生产红罐的“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的凉茶外观极其相似。7月10日,广药集团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起诉鸿道集团、加多宝公司,向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采取法律诉讼,并表示以获立案。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行的代理律师向媒体表示,红罐王老吉属于知名商品,商标的著名与商品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王老吉”知名商品和特有装潢是合为一体的,都应该归广药集团持有,无须向商标和外观专利进行登记和专项申请。红罐装潢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当年广药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协议中就明确表明,授权鸿道生产红罐王老吉,如果广药不是拥有红罐王老吉的装潢权,又何来授权之说?”
对此,加多宝对媒体回应称,原红罐王老吉的装潢权一直是加多宝的,17年来加多宝投入了几百亿元费用,经过精心打造,加多宝已拥有红罐特色的凉茶产品包装无可争议的包装装潢权。
对于这个说法,著名法律人士徐家力表示说:“红罐装潢权大战颇为壮观。知名商品混同知名品牌后,也就是说,广药把商标混为知名品牌。作为加多宝来讲,是企业家亲自设计的,受保护,生效具有维权记录的。这两个权利的冲突暗含很多法律关系。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于2000年申请了专利,广药认为外观保护期为十年,已经过期。按照这种逻辑,对专利保护和效力以及继续产生了一种误解。”他认为即便红罐的商标专利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但是加多宝依然有权使用这个包装,同时因为广药和加多宝都在申请外观的专利,所以目前也很难讲这个红罐归谁所有。
法学博士宋慧献则对颜色是否能够注册成商标提出了疑问:“协议书里面提出‘红罐商品’到底属于谁?我注意到商品颜色的问题。颜色本身能不能作为商标?颜色能否注册商标?以前在美国商标的诉讼里面,单纯颜色是不可以的。后来一个案子,单纯的颜色也可以作为商标来进行保护。‘红罐商品’也是类似的问题。这也值得大家考虑。”
广告语归属
如同王老吉的红罐一样,“怕上火,喝王老吉”似乎也变成了“王老吉”凉茶的另一个特征。对于这样一句脍炙人口的广告语,在目前“王老吉”商标易主的情况下,这句广告语已经变成了“怕上火,喝加多宝”。对于这句广告语的改变,广药集团是否有权再次使用“怕上火,和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成为一大疑问。
徐家力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应该认作是加多宝集团的著作权,既然有著作权,就有权对自己作品进行修改,因此“怕上火,喝王老吉”的著作权依然属于加多宝。
北京市龙安(济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庄义律师也认为,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本身就是创作,形成了著作权,加多宝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同时其他人不应该再次使用这句广告语,否则会形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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