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朱彦、陈云、袁勇)近来,黄石市国税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公汽公司为逃掉40余万元的车购税税款,要求机动车经销商开票时采取“一车两票”。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机动车经销商在开具机动车发票时,应将收取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完整地开具在一张机动车发票中。
今年6月,黄石市国税局工作人员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某公共汽车公司2011年至2012年期间新购买62台大客车,其中有42台车存在“一车两票”的问题,并只就其中一张发票上的销售价申报缴纳税款。经核实,已上牌的22台车需补征税款24.24万元;未上牌的20台车需补征税款21.50万元。该局立即按照政策规定,对该公司已上牌的22台车采取复印其开具的价外税的普票进行补征;对20台未上牌车辆,要求其按实际付款金额重开机动车发票,并据实缴纳税款。日前,42台车应补征45.74万元车购税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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