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公司创始人、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并迅速演化为社会层面的“口水战争”。雷士照明事件不过是最新一例。笔者一向尊重企业家精神,并认为“创始人管理者”(Founder manager)类型的企业家是公司发展的强大引擎,投资人应该倍加珍惜,而不要只是为了尽快退出,就通过“对赌”等手段,诱致企业“行为短期化”。
但笔者同时认为,在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社会普遍崇尚个人英雄的文化气氛下,一些企业的“创始人管理者”往往会产生唯我独尊的倾向,不尊重股东文化,不尊重公司治理,不尊重法定程序,不遵守公私界限,还是抱着“企业是我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意识,把投资者看成圈钱、套现或不得不利用的融资工具。
而媒体也乐见创业英雄的传奇故事,很少传播“创业者如何成为对股东负责的职业化管理者”的观念。“血缘资本主义”依旧是相当多私企在治理方面的主旋律,即使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也没有根本性的治理变革。
最近浏览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2012年年报,印象最深的是公司对“可持续性和健全治理”两大支柱的重视。淡马锡强调“促进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公平的规章制度”,“长期利益高于短期利益”。例如,淡马锡的薪酬架构包括基本薪金以及与市场周期风险和可持续性回报挂钩的绩效奖励,大部分的绩效奖励会递延3至12年派发。绩效奖励有年度目标奖励、风险回报分享奖励(由总回报高于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的部分来推动。如果回报低于资本回报,奖励总额变为负数,将抵消之前所发出的递延花红)、财富增值花红储备、联合投资单位奖励。这种“一起分享回报,共同承担相关风险和艰辛”的架构和文化,不仅是对股东的负责,也使公司在市场起落的周期与全球金融危机中都能经历考验,持续发展。
创业者很可贵,但创业者一定要认识到,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必须尊重股东文化和治理原则。在资本市场上,由于股东文化、程序正义和诚实正直的商业伦理的缺失,我们已经交了太多学费。希望这一幕不要在一级市场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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