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各银行吸收的存款要有20%缴存央行作为存款准备金,再留足一部分结算备付金、超额准备金和一定现金备付金,可能30%以上的存款资金都不能使用。因此,可以说,75%存贷款比例是过高而不是过低了。
银行体系沿用了17年的“75%存贷比”法规,如今遭遇了现实的挑战。呼吁取消或放松这一指标的声音四起。(据7月11日《华夏时报》)
起初设立存贷款75%比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银行拿着存款人资金超额、超负荷放贷经营,一旦贷款流动性或者安全性出问题,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势必不能保证存款人存款的支取。同时,从当时各项存款缴存准备金、留足结算备付金和现金提取准备后,可用存款资金大概比75%高一点点。这是当初设立存贷款75%比例并且用法律固定下来的原因。
这一比例的设立是经过严密论证的。从写入《商业银行法》到如今17年来,这一监管比例基本上遏制了商业银行超负荷经营的状况,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银行盲目放贷风险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个情况是,随着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深入,各家银行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包括在资金体制、信贷等监管主要指标上实行了一级法人制,即由监管部门统一对总行进行监管,比如:存贷款75%比例监管指标只按照总行统计的全国各分支机构综合计算其是否超限。因此,事实上各全国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感觉不到75%存贷比例指标的监管。
那么,从现在看这个指标是否不合时宜?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便可知晓。
当前,各银行吸收的存款要有20%(存贷款比例75%设立之初只有13%)上缴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指大型银行),再留足一部分结算备付金、超额准备金和一定现金备付金,可能30%以上的存款资金都不能使用。因此,可以说,75%存贷款比例是过高而不是过低了,所以目前是不宜取消的。话又说回来,即使没有75%存贷款比例监管限制,在目前情况下,任何一家对存款人负责、防范风险机制健全、稳健经营的银行都应该自觉把贷款限制在存款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把所有存款全部拿去放贷等。
而从目前银行资金运用多元化而不仅仅局限于贷款而言,存贷款比例75%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分子还应该扩大,银行利用存款除发放贷款以外的投资运用都应该包含在分子里。因此,存贷款比例75%不但不能松而且还应该紧,范围还应该扩大。
□余丰慧(河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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