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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定调纳民资 改制重组不设防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6日 07:56  经济观察网微博

  导语:该《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并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方式等一一做了说明,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措施。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康怡 王腾翔 本报获悉,继铁道部、教育部之后,国资委于5月25日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是继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即“新36条”)后,国务院要求配套出台的诸多实施细则中的一个。

  该《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并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方式等一一做了说明,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措施。

  据悉,其他部委的相关细则也将在6月5日之前出台。

  打破玻璃门

  5月25日,继铁道部、教育部之后,国资委正式发布了《指导意见》,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共十四条,对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方式、具体措施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都一一做了说明,例如在参与方式上,明确了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即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以及在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转让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这次《指导意见》出台最显著的一个意义在于,给予了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以往在产权市场操作过程中对民营资本的歧视性政策在此《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修正。”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如此评价。

  这一提法也被外界认为是完善“新36条”,打破民营企业“玻璃门”的一个利器。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界定,“玻璃门”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民间投资进入某些行业领域并无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但在实际上对民间投资准入存在无形限制并导致其难以进入的现象。

  尽管此前国资委也提出过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不过此举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之一就在于虽然法规政策规定上是一视同仁,标准也是科学合理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附加条款或设置障碍,这就在客观上提高了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受到固有思维的影响,一些国有资产转让时的确存在更愿意受让给国有企业的现象,这是出于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出让者总是会认为出盘者和接盘者都是一个系统的,很多问题解决解决起来相对会比较简单。”王志钢解释。

  “此前也出现过‘反水’的现象,例如说受让给民营企业后,结果职工安置方面做的不到位,职工返回来又找到原来的国有企业,而如果受让方同样是国有企业,出现类似的麻烦的几率就比较小。”他进一步解释说。“简单的说,就是这一条规定对此前的类似的歧视性条款,上升到违规的程度,就给予了民营受让方和国有受让方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王志钢表示。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还提出,民间投资主体与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开展创新投资和境外投资。

  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这一条款的出台也是充分考虑了民间资本的现状。“因为目前国有企业中有些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比如石油、电网、铁路、通信等,企业的资本规模非常庞大,仅凭单个民间企业难以形成足够的资本实力与之大规模合作,因此我们就鼓励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产权市场来进行组合,形成大规模的PE基金,去参与到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新建项目之中去,达到既使民间资本能够进入该行业,又使这类国企有效转换机制的双重目标。”该人士表示。

  另外,该《指导意见》还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规范要求做了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等。

  各司其责

  据悉,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国务院国资委不仅征求了各个省市国资委、中央企业的意见,还征求了全国工商联、部分私营企业、专家的意见。“对于工商联,他们更加关心的是我们实际的措施、途径、方式,对于民营企业,专家学者更关心我们开放力度,空间有多大,能否真正能够打破‘玻璃门’。”上述政策制定者透露。

  对于外界关注的垄断行业准入以及开放程度等问题,在上述《指导意见》中并未涉及,根据国务院当时的分工,比如说军工、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在“新36条”里面都提出了一些规范的要求,要积极引用民间投资,但是国务院规定的牵头单位是国防科工委、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要通过这些部委制定产业目录、行业规划的方式来实现。为此,国资委也表示,他们要做的就是配合这些部委来推动上述行业中的中央企业积极引入民间投资。

  按照此前国务院的分工,国资委此次的细则集中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等方面。

  此外,国资委在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在117户中央企业中征求意见时,一些被外界贴上垄断标签的诸如石油石化、电信等行业,对于国资委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去促进他们有效利用、组合民间投资,反应热烈,而且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据悉,包括中石油在内的数家央企已经开始制定进一步详细的操作方案,以中石油为例,已经计划在“十二五”期间与民营资本展开合作的项目是55个,总投资是9994亿元,在这里面计划吸收3917亿元的社会各方面的投资,目前已经完成了4009亿元的36个投资项目中,已经吸收了1799亿元的社其作领域包括海外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领域、成品有的销售领域、天然气与输送管道、装备制造领域多个方面等。

  据悉,其他部委的相关细则也将在6月5日之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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