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老吉(微博)商标所有人广药集团突然发声,提出“声讨”最高3亿多元的损失。而广药集团与红罐王老吉(微博)制造商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署的三份协议也首次公之于众。
随着12月29日的仲裁开庭日临近,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或将迎来终局。根据最初合同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将为双方的争议作出最终裁决。此前品牌价值评估高达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何去何从,即将揭晓。
补充协议效力成争议焦点
据介绍,1997年2月,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今“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鸿道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香港鸿道自当年取得生产销售“王老吉”商标红色铁罐装及瓶装凉茶饮料的独家使用权。1997年后,香港鸿道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王老吉在内地的生产和经营。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10年至2010年。
在2000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后,广药与香港鸿道又分别于2002年、2003年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将许可期限分别延至2013年和2020年。但对于这两份补充协议,双方却有不同的看法。
香港鸿道方面认为合同有效,此前其对外透露的信息也都以2020年为其王老吉商标使用的期限。但广药方面对此却并不认可。
“原合同是签到2010年的,但在2001年8月、2002年8月和2003年6月,李益民分三次收受了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元港币。”广药相关负责人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时间与受贿有明显相关性。
2004年,李益民东窗事发,后以受贿罪被判刑。而香港鸿道集团老板陈鸿道作为行贿者,于取保候审期间弃保外逃,至今未被抓捕归案。广药方面认为,正是李益民受贿才会续签这两份“明显贱租”的补充协议,因此2010年至2020年的合同应当无效。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微博)副主任刘继承律师分析,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无效。但广药方面必须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李益民所签的两份补充协议确实损害了上述利益。
仲裁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双方都认可的2000年合同约定,出现争议时应由仲裁机构来进行终局裁决。此前,广药已经向贸仲提请仲裁。刘继承律师介绍,仲裁庭裁决通常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裁决结果。而这类商事仲裁与法院裁决效力无异,可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一裁终诀。除非出现仲裁员受贿或明显的程序问题,才可能撤销仲裁结果并由中级以上法院判决。
由于此案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消息称广州市政府和国资委已经委派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事。记者 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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