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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债破冰需虑远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 01:36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业界期盼已久的地方债终于开闸了,尽管只是几个地方试点,但其对金融创新、解决地方债务危机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等,具有重大突破意义。

  据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财政部颁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

  在当前地方偿债压力加大、城投债风险隐现、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卖地收入下滑等背景下,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发债的破冰之举,将对中国的经济、财政、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地方政府债券的自行发行,将有利于地方政府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对当地的经济结构进行主动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对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经济的发展中不仅履行着行政管理职能,也履行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涵养税源、促进就业、稳定金融的职能。在这些职能履行中,地方政府长期依赖银行信贷,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将丰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的期限结构,并可以主动对地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有利于促进当地的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当地金融的稳定。

  地方政府发债的主动权,也有利于地方在财政收支上实现时间结构和区域结构上的平衡。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由于各地经济增长和发展水平不同,各地财政收支在时间和区域分布上存在结构性的失衡,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较高,需要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实现均衡。地方政府债券的自行发行将降低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实现当地财政收支在时间上的均衡、实现当地财政下属财政部门的结构性均衡。

  地方政府债券的自行发行,也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国务院刚制定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居民信用是三大社会信用主体。地方政府债券的自行发行按照《办法》应“及时披露本省(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信息的及时性、透明度,也将有利于社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的信用水平和社会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从市场而言,地方债自行发行,不仅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而且将进一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办法的推出,有国际国内双重不利因素。从国际环境看,欧债危机尚在蔓延、美国主权政府信用遭标普下调、日本等国主权政府信用等级也遭国际评级机构下调。

  从国内条件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和房地产信用风险遭受市场质疑,温州和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资金面吃紧,对中国银行业风险的担心也在提高。在此环境和背景下推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办法,市场不可避免会存在担心,这点相关部门应有前瞻考虑。

  对此,不仅需要财政部实行发行额度管理、实行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和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而且需要披露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通资金的使用,做好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财政赤字、债务负担、地方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资本市场中缓减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和作用,做好全国地方债务总规模和结构性控制,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

  根据《办法》,地方政府发债由财政部代理。债券到期后,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然后地方政府再向财政部偿还相关款项。这意味着,地方债的偿还,是由中央财政担保。考虑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必要在制度上,防止“道德风险”问题,即地方政府借债冲动强,还债责任弱,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要防止未来的债务危机和隐患。

  另外,在现行政绩考核指标下,地方政府发债所获资金,可能倾向于地产开发和大工程建设等面子工程,而民生、社保、公共服务等方面却重视不足。所以,在发债获取资金使用上,应有更细致和明确的比例规定。

  总之,尽管我们看好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和发展机会,也相信地方偿债能力,但从长远考虑,地方自行发债的尝试,无论从制度设计和原则目标上,都应从长计议,而不是只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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