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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四地试点自行发债 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 01:11  北京晨报微博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地方融资将迎来新的渠道。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称,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进行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规定,所谓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

  2009年3月,为了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融资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同意地方可以发行2000亿元政府债券,但必须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外界称之为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具有“准国债”的性质。自2009年以来,除了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大量地方债券之外,地方政府同时创设了不少投融资平台公司,以政府担保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但事实上这样的举债是违法的。

  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数据,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共计10.7万亿元,其中超过43%将在今后两年到期。而今年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这给部分地方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有分析指出,国务院允许地方自行发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为部分地方政府清理地方融资平台提供机遇,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但目前仍然只是试点,其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试行地方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如果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能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发债的积极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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