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保险人的艰辛努力,我国保险业从小到大,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当前,保险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功能相对完善、分工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以来,全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0%。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保费收入的世界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目前排名第6位,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截至2010年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7万亿元,保险赔付超过3200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二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全国目前有保险公司146家,总资产达5.2万亿元,呈现出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相互协调,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三是人才队伍成长壮大。1980年全国保险从业人员仅有3941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人才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底,全行业高管人员达到2.94万人,营销员330万人,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日益成长壮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改革开放逐步深入,行业发展活力迸发
保险业不断突破计划经济旧框框和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外延式增长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大胆破除“就保险论保险”和“就监管论监管”的观念,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保险业的生产力。一是机制制度的改革释放了保险业发展的动力。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加大保险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保险产品定价和产品服务创新的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通过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保险资金集中运用,稳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通过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提高营销队伍素质。二是保险公司的改革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险业率先以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为基础实现了组织形式的转变,以保险公司境内外上市为契机促进了管理体制的转变,以巩固和发展改制上市成果为新起点推动了经营机制的转变。目前,我国已有5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大部分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茁壮成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均已入围“全球500强”。三是对外开放的稳步推进扩大了保险行业的影响力。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中最早对外开放的市场。目前,共有600多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4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15个营业性机构。“全球500强”中的46家保险公司已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监管交流合作,我国逐步从监管规则的被动接受者成为制定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重要参与者,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得到进一步增强。
积极应对各种考验,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安全
在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保险业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不仅积极化解了历史遗留包袱,而且有效防范了各种新的风险。一是经受住了历史遗留风险的考验。上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利差损问题,相关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历史包袱沉重。2002年以来,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利差损、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二是经受住了保险业快速发展中新的风险的考验。通过加强费率监管,发展新型寿险产品等方式,防止了新利差损的产生;及时化解了车贷险风险;严格执行市场退出制度,撤销了部分保险公司的主体资格,停止了业务;严肃查处有关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追回了违规挪用资金,处理了违规人员,维护了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稳定。三是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保险业面临风险跨境传递、业务增长乏力、资金运用困难、国际分保门槛提高的严峻形势,全行业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完善风险预警、识别、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了风险的跨境传递,维护了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防止了业务的大起大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法制建设不断加快,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经过长期努力,逐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法制体系,为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中国特色保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推动完成《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制度。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二是保险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围绕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和市场退出的各个环节,制定出台了45项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保险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发展规律,从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经营主体管理、保险产品规范、资金运用规则、专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了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全局能力显著增强
我们大力倡导“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观念,主动将行业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和灾害事故“减震器”作用。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及时进行灾害赔付,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在帮助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2010年赔付近1.6万亿元。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仅在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汶川“5·12”大地震和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中赔付就超过100亿元。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的农户数达1.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94.5亿元,承保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农机等多个领域,地域由6个试点省份扩大至所有省份。农村小额保险覆盖24个省份,参保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三是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交通、能源和市政等多个领域。其中投资京沪高铁、天津城市道路及上海世博会等项目560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4.6万亿元,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鼓励出口和投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2002~2010年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2900亿美元。发挥保险在促消费方面的作用,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累计保险金额2000多亿元,住房按揭保险累计保险金额近4万亿元。四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商业保险在丰富社会保障层次、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等方面提供了有益补充。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目前,保险业积累养老金3.5万亿元,是国家社保基金积累资金的4倍多。
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气魄来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在新的伟大实践中继续谱写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崭新篇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实现保险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统筹兼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进创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保障能力。保险业要积极适应“十二五”规划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断把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向前推进,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