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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谈渤海漏油事件:对康菲索赔将远超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5日 18:41  中国经济网
7月5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油田漏油调查情况,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中)介绍相关情况 摄影/李晶   7月5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油田漏油调查情况,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中)介绍相关情况 摄影/李晶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记者 李晶(专栏)) 针对一些媒体关于渤海漏油事故已经立案,最高索赔20万人民币的报道,中国经济网记者今天下午从国家海洋局获悉,20万元只是对事故责任方依法进行罚款的上限规定,而向事故责任方就海洋生态、水产资源等损害进行索赔的金额预计将远远超过这一数额。

视频:中海油漏油事故已基本控制媒体来源: 宁夏卫视《财经夜行线》

  国家海洋局7月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油田漏油调查情况。针对人们关心的赔偿问题,中国海监总队北海第二支队的政委何建苗表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最高处罚额度为20万元。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补充强调,根据现行法律,20万元是对此类事故的最高处罚。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国家海洋局有权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要求,虽然目前还无法确定具体索赔额,但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同时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监执法部门已经对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原因、污染程度等情况后,将按照法律有关条款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国家海洋局将严格监督和督促康菲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并赔偿损失。


中海油漏油事故已基本控制
媒体来源: 宁夏卫视《财经夜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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