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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法:中产意见井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7日 00:53  21世纪经济报道

  郭一信

  个税修法,中等收入群体有话说。

  6月1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整理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意见征集的结果,全部237684条网络意见中,近一半的意见比重来源于月收入在3000元至7500元内的收入群体。

  根据统计,超过23万条征集意见中,来自月收入在3000-7500元区间人群的有116000多条,占全部意见的49%,其中月收入3000元-4500元的人群参与最多,提出6万多条意见。

  在地域分布上,中等收入群体的传统根据地“北上广”亦集中了全部意见的43%,共计103317条。

  “本次个税调整,中产阶层是受到影响最大群体之一,因此意见征集成为了该群体诉求的集中体现不出意料。”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亦已指出,目前提出的个税修正草案,最大的修改空间就是应该更加鲜明地体现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虽然并不体现多么鲜明的作用,但是个税还是一个不能舍弃的工具,应该体现中央文件早已明确强调的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

  据了解,最后的方案可能在税率结构上有所调整。

  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指出,“为中产阶层减税”已成为当前共识,但如何界定中产阶层,是目前的“中产阶层减负”逻辑链条中争议最大的一环。

  谁来定义“中产”?

  除了网络意见征集外,此次公布的意见统计情况还包括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法工委联合召开的两次专家座谈会,以及纳税人代表座谈会的意见收集。

  根据统计,关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的82000多条修改意见中,赞成的占15%,另外有48%的意见要求修改,还有35%的意见表示反对。

  而对于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共收集到了75000多条意见,赞成率略高于扣除标准的统计结果,为36%,另外还有33%要求修改,29%反对。

  其中,持赞成意见的集中在4500元以下的月收入群体,而要求修改的和反对的意见则主要集中在月收入4500-12000元的人群,而又以来自“北上广”的意见为最。利益诉求出现明显分化。

  “个税调整的设计思路应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刘尚希表示,“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但是,目前在“哪些人是中产阶层”上却产生了最大分歧。

  贾康曾在当前公布的个税修正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由财科所测算讨论得出的个税修改建议方案,其中主要针对中等收入阶层的减税力度作了一系列加强,更把个税调整后,减税与增税间的收入水平差异点由原来的19000元提高到24500元。

  但是,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月收入22000元的人还是中低收入者吗?我认为10000元左右在中国就是中等收入了,10000元以上都不应减税。”

  在全国人大召开的个税修法专家座谈会及纳税人代表座谈会中,对中等收入群体减税的收入水平范围,也出现了各类不同的意见。有纳税人代表建议降低前三档的税率以减少月收入12000元以下工薪人员的个税负担,但也有其他代表提出月收入6000元以下的收入群体不应再减税。

  “中国现在根本就没有对‘中产阶层’‘中等收入群体’等概念的明确定义,这让我们根本无法设计和评价所谓‘中产阶层减税’应该达到的效果。”刘尚希表示,“在‘削高、减中、补低’的几项改革设计上,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处在两极都相对容易区分,唯有中等收入群体夹在中间。”

  间接税调减前景未明

  对于坚持将工薪免征额定在3000元的理由,一位财政部人士曾解释为“主要还是为了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微博 专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则认为,增加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在税制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一味提高免征额,减少个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是与改革方向相悖的。

  “问题在于增(直接税)和减(间接税)的不对应。”一位财税专家表示,“增加个人所得税比重是没错的,但同时应把其他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负减下来。”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此前曾列入2011年财税领域立法议程的《增值税法》已再次遭遇搁置,流转税的制度性减税仍然前景未明。

  事实上,针对目前社会上对于“个税改革是否真正减负”的质疑,前述国税总局人士曾回应称“政府不差这钱”。刘佐也表示,2010年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3900多亿,占税收比重6.6%,“相比其他的税收来说,比重不高”。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微博 专栏)亦表示,在财政收入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完全有条件实行个税的低税率,同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待公众对于福利水平的提高有明显直观感受后再提升个税等直接税的比重。

  前不久,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由于2010年财政盈余达713亿元,为近五年最高水平,为此“回馈民众”,立法会新通过的退税及增加各项免税额的税务修订条例草案使纳税人将获退75%的薪俸税,以6000港币为上限。同时宽免2011至2012全年的房屋差饷税,以每户每季1500元为上限。

  李稻葵表示,“在提高社会福利的前提下,提高个税比重的民意基础就远远比现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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