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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南方电网的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蒲俊)审计署5月20日发布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查出2006年至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未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其中35.10亿元用于补贴未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电厂。
有加收也有减收,2003年至2009年,广西、贵州和广东电网公司未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分别依据地方政府部门文件少收电价共计11亿元。
在会计审核和财务管理方面,2007年至2009年,广东、云南和贵州电网公司所属25个地市供电局通过人为调节购电量和售电量的方式,合计调减利润6.16亿元,其中2009年调增利润8.94亿元。
审计署还发现,2008年至2009年,深圳供电局在其代管的深圳市农电总公司财务账列支会议费、招待费等共计1239.31万元;2008年至2010年7月,南方电网公司所属鼎和财产保险公司违规列支费用155.92万元。
此外,截至2010年7月,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建设超概算7478.56万元。
在职工薪酬管理方面,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的19.52亿元企业年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2006年至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2003年至2007年,所属超高压输电公司、广西电网公司违规将工资结余或福利费结余转至账外发放,或转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
审计署还指出南方电网存在的违规项目问题。2003年至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70项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就开工建设,涉及投资总额426.06亿元。截至2010年9月,仍有23项工程未获核准,涉及投资额109.92亿元。
2003年广西电网公司擅自批准所属单位投资31.09亿元建设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截至2010年6月,项目运行仅半年,已累计亏损1.29亿元。
电网企业职工持股问题依然存在。1998年至2010年,云南电网公司等单位与其职工持股企业在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不规范,向职工持股企业让利等问题。2009年职工持股企业与主业的关联交易额占职工持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45%。
审计报告同时还指出,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体制改革还不彻底,主要是厂网分开改革不彻底,主辅分离未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