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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 稍后再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 00:01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杨桐

  22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对媒体表示,个税修正案或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定,但具体审定和出台时间,需向人大有关部门咨询。

  免征额可否因地制宜

  根据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对于免征额的提高,所有声音都表示支持。但是对于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却有不同的声音。某律师事务所的金小姐表示,在北京的生活成本远远要高于每个月3000元,“仅仅是住房、食品、交通、通讯这几项就要高于免征额,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交税似乎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连贫也一并劫了。”

  金小姐表示,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免征额为5000—6000是比较合理的,“一线城市的生活压力大、生活成本高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如果搞‘一刀切’的免征额对于这样的城市显得不公平。对于免征额应该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该地区的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和平均收入,这样才能体现公平。”

  对于浮动免征额,谢克昌委员表示支持。他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免征额)改为以上一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起点。应兼顾职工平均收入和通胀情况来确定个税免征额,如此,即使存在通胀,个税免征额也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而逐渐上调,不至于给普通工薪层增加过多负担。

  对此,金硕仁委员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大量中低收入阶层在这个起征点附近,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个税征收没有真正达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参考点定为4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

  应减轻中端收入者负担

  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经过计算,月收入19000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税负将增加。

  金小姐对此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北京月收入19000不能算高收入,如果月收入19000元就被划分到被“劫”的“富”里面,那“贫”的队伍就太小了。另外,金小姐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充分考虑到家庭负担问题,“除去必要的生活成本,剩下的钱往往养活不了1.93个人,尤其是家里有孩子和病人的家庭。”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在其微博上表示,税改仍在强化国富民穷效应。他说,研究个税调整方案有三点发现:第一、起征点太低,和公众满意预期相差70%;第二,收入两万即加税,总体应为加税效应;第三,政府财收增长太快,税改仍在强化国富民穷效应。

  赵晓表示,在医疗、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只占全国税收总额7.3万亿元的6.5%左右,“这无关大局的数字却直接影响着七成民众的满意度,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低免中减高增”

  就调整收入差距问题,任茂东委员建议,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3000元的情况下,建议把一审草案中个人所得税率4500至9000元部分适用的20%,1500至4500元部分适用的10%进行适当下调,分别调至10%和5%;不超过1500元的5%调到1%。这样的思路,体现对中低工薪收入者低税负,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目标。同时,在保持边际税率45%基本不变或者适当调高边际税率的情况下,适当上调高收入段的区间税率,超过35000元的每个区间税率一律增加5%,从而使政府并不因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收税。

  这样,低端有免税,中低端有减税,高端税收负担稍有增加,即使在当前个别起征点变动不大,中端、低端收入者都有实惠,收入差距自然就会有所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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