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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关键是厘清改革本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 11:16  中国经济时报

  ■时报时评■本报评论员周子勋

  长期以来牵动公众神经的个税起征点调整终于露出了端倪: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在会上表示,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另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可以肯定,这是在现有条件下,我国个税改革所取得的一个小小进步,对于缓解当前社会收入差距矛盾而言,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从社会的整体反应来看,这个步伐显然与民众的意见有点距离。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起征点高了,不能再往上提。显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的上涨,当前社会对个税的争议依然存在着巨大差异。

  可以看到,自从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来,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就非常激烈,观点也不一。有从普通百姓生活压力的角度提出将起征点提到5000元的,也有财政专家以及研究学者根据提高越多受益者越少的论点指出起征点不宜提得过高。毋庸置疑,对于究竟提高到多少,这两种观点似乎都有着各自很充分的理由,不过值得注意的一个共同点是,双方都围绕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的比例来说。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个税的征收到底承担着什么样的功能呢?

  事实上,从个税的历史本源来看,无不是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为根本出发点,因此基于此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那些将个人所得税当成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的言论者实际上只是站在政府财政的角度而言,我们不否认个税在不少国家是一个主要税源之一,但是需要看到,随着收入不断增长的一个积累的结果,实际上是对未来财富增长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从发达国家的税制来看,大量低收入群体不仅减免了税收,还得到政府的税收补贴,而且对于那些需要缴税的人还有一定的税收返还,从而体现了个税对居民的福利特点。

  而正是基于发达国家的个税经验,财政部门此前提出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在各方利益的争议下,这个提法在确定提高起征点的方案之后,暂时退向幕后了。此外,还有人担心个税起征点提高对于公民纳税意识不利,这显然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实际上,造成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与当前我国的税制有很大关联,纳税不透明等使得老百姓把纳税当成是一种负担,不是把纳税当成在这个社会中,享受各项服务而应该承担的公民的基本责任与基本权利,因此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真正建立起双向联系的时候,那么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公民意识才会有。

  总而言之,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在当前收入矛盾以及物价上涨压力下的短期应对之策,而能否像此前公众认为的个税起征点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税收制度不成熟之前对其实施小步快跑的措施还无法确定。当然,从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而言,建立综合税负的税制不应该被无限期拖延,这或许才是改革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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