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蓉
看守所里的四年等待,吴英是“生”是“死”仍未定。
4月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然而,当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4年的等待,吴英仍未掌握未来的命运。
“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中院对吴英非法集资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4月7日的庭审中,吴英仍坚持她在上诉书中的上诉理由。吴英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但在二审中,吴英却承认自己犯了“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4月6日与吴英会面时,吴英已透露此想法,二审中,杨照东、张雁峰仍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不认同一审法院所判的“集资诈骗罪”。
去年8月,吴英案中吴英最大的资金掮客义乌人林卫平获得假释回到了义乌的家中。在吴英案中林卫平一人就向吴英放贷4.7亿元,超过吴英借贷资金的一半,林卫平连同一起放贷给吴英的其他6位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先于吴英判刑入狱,刑期从18个月至6年不等。而在林卫平出狱之前,其他6人都已先后刑满或假释。
在民间,人们提起吴英的案子都会将之与浙江丽水杜丽敏集资诈骗案进行对比。在浙江丽水经商的上海人杜丽敏因为非法集资7亿元,于2008年3月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9年1月,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杨照东表示,他研究过杜丽敏的案例,他认为这吴案和杜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案子。在杜案中,杜丽敏借款的事项和用途都是用来做房地产,但这些房地产项目都是虚构的,主观诈骗意思很强。但吴案中,吴英所从事的项目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房地产、酒店、商贸城、网吧、广告公司、婚庆公司等都是存在的,并且,吴英在两个月内注册成立了十多个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在工商局进行过工商登记的。
“吴英的案子是个比较奇怪的案子,就是在整个案子中,它是一个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杨照东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称,他曾经找过金华中院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吴英案中11个被害人中的几个,“他们都曾向我表示,吴英没有骗过他们,还表示把钱借给吴英就是‘想做点投资’,所以从这点来看,吴英的诚信度还是很高的,并不是恶意的借钱不还。而在二审中,我们还向法院提交了新的一些证据。比如说,有当初检察院认定的本案被害人,现有愿意作证吴英当初没有骗人。”
有无肆意挥霍成焦点
而关于本案,吴英到底有没有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了控辩双方的焦点。
在一审和二审中,公诉人指认吴英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多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构成集资诈骗罪。
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存在一定的量刑差异,后者最高可判死刑,而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集资诈骗”的解释基本一致,有两个要件必须具备:向不特定人群集资;用欺诈手段骗取资金并用于挥霍。所以,认为吴英吸收来的公众存款并没有挥霍一直是吴英家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审和二审中最为坚持的意见。
公诉人认为,吴英购买大量珠宝,还买车,盲目投资期货巨亏4700余万元,盲目竞标东阳某地块足以说明吴英在肆意挥霍集资款。对此杨照东指出吴英购买珠宝是一种投资行为,购置法拉利是婚庆公司经营的需要,投资期货正好表明吴英是投资行为。本色集团原常务副总裁蒋辛幸也表示,吴英“借钱是为了公司经营,别墅和汽车也属于公司”。
杨照东表示,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吴英诈骗金额中,吴英没有给家人留下一分钱,吴英也没有将钱用来挥霍。杨称,本色集团借款金额达9亿元之多,吴英用于个人消费充其量也只是几十万元。即便是百万元,占借款总额的比例也仅仅是九百分之一,因此,即使吴英有这样的消费,由于所占比例极小,绝大部分借款用于了公司经营,也不能因此认定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
“打个比方说,这些项目都像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婴儿,刚刚起步,你就把吴英抓起来,这些项目自然也就夭折了,所以如何预判这些项目的未来盈利前景呢?”杨照东称。
在杨照东的眼中,吴英的这些经商理念都还是很好的,他说,吴英在东阳开的本色酒店,试营业期间100间客房几乎天天爆满,每天的营业额就有3万元。现在义乌的一些酒店还在效仿该酒店的模式。
吴英资产何处去?
林卫平出狱后,他在义乌文化局的几位前同事为其举行了一个小范围的欢迎宴会。据与会的一位人士介绍,席间大家都还在讨论吴英二审的情况,包括林卫平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他们也不希望吴英死,都希望把借贷款项的下落追查清楚。而在饭桌上,不少人士都是金华中院在一审时认定借给林卫平高利贷的受害人。而接受记者采访的上述人士还曾放贷给林卫平900万元,至今还有600万元林没有还给他,而这些钱都被林借贷给了吴英。“吴英不死,这些钱我们还有拿回来的希望。”该人士称。
最终判决结果会直接影响这些“受害人”的钱是否可以拿回来。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称,吴英现在的所有资产都已经被查封,部分资产甚至已经拍卖,而如果将这些资产进行处置,可以还上吴英所借的款项。
而案发前,吴英在东阳的几处别墅和房产,在湖北荆门吴英还有5000万元的商铺,这些固定资产加起来按照当时的价格计算不少于2.5亿元,这还不包括这3年多来的升值。以湖北荆门同类地段商铺为例,4年来价格几乎涨了3倍。
记者了解到,吴英及本色集团现在仅剩下位于汉宁西路的本色酒吧、本色建材城和位于中山路与汉宁西路上的商贸城等几处财产没有查收或拍卖,仍处于查封状态。
据了解,包括本色酒店在内东阳市区的三个酒店仅库存的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价值就有1亿元。这1亿元资产被查收后依然在经营,经营者不详。吴英当时购置的汽车价值有2000多万元,最后被拍卖了300多万元。也就是说2006、2007年买的车,在一年内就缩水1700万元。
而辩方称为旗下婚庆公司添置的300万元的法拉利轿车,尽管没有拍卖但现在不知所踪。
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查明,吴英集资诈骗达77339.5万元,没有归还的达38426.5万元,这些钱到什么地方去了,吴英本人没有账目,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司法机关委托三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均无法进行。
但吴英的父亲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吴英对借的每笔账记得都很清楚,法院3.8亿元的量刑金额估算不准确,这里面把很多高利息都算进去了。法院只要认真核实都是查得清楚的。而本报记者也在吴英的《上诉材料》和《控告材料》中看到,吴英自己在材料中制作了一个简易的表格,上面罗列出所开公司以及一些投资项目所用款项以及用途,在表格末尾,吴英合计的金额是“38154万元”,与法院查明的“没有归还的38426.5万元”仅差270多万元。
此外,吴永正还表示,吴英及本色集团处置的财产都是由东阳公安部门进行操作的,“按照司法程序这些都是应该由法院来进行,东阳公安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吴永正称,“目前已经拍卖吴英及本色集团公司部分财产有几千万元之多,这些拍卖的钱都到哪里去了?按理是要么还给被害人,要么收缴国库,而这些在一审判决时都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说明。”
记者接触到不少在金华中院一审判决中被认定的受害人,他们很多人放贷给吴英或林卫平,他们都希望搞清楚吴英集资诈骗的钱到底都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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