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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 10:18  中国经济时报

  ■时报时评■本报评论员谢宝康

  税收的本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放在当下的中国,人们更强调税收的二次分配功能,即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重申这个常识,是想说,现行的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必须改,这一点恐怕没有人表示异议。但是如何改?特别是在起征点的问题上,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最近几天,很多代表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调到3000元、5000元,还有不少“院外”人士说8000元,不一而足。如果仅就起征点来讨论个税改革,这些建议无可厚非,但是,我想强调的是,个税改革不应忽略一个大前提,那就是税收的基本功能。眼下,由于收入差距拉大,不仅存在低收入者没有消费能力、无法给拉动内需作贡献的经济问题,还存在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让我们先从纳税意识说起。

  当前国人纳税意识何止是“不浓”二字可以描述,可以说企业、机关、个人,不论高收入低收入者,人人都在想如何不交税、少纳税。事实上,每到年底前后,街头小广告无孔不入、“FAPIAO”(发票)的短信、电子邮件成灾。为什么?这倒应了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有需求,就有供给。需求在哪里?国家不是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吗?问题由来已久,打击也只管一时。为什么这么纠结?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学问题。要解决,也不是没有办法。前提是回归和反思国家税收的本意和基本功能。

  “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这是目前学界比较普遍的共识,国家那一头,按下不表,且说公民。

  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人民币。当时城镇职工的每月基本收入在40元至80元左右,也就是说,起征点是基本收入的10倍至20倍。那个时候,个体户都少见,一般人哪有这么多的收入。因此当时人们大都觉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是明星、作家、高干的事情,跟自己无关。也由此埋下了一个至今难于矫正的潜意识:纳税不是所有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且根深蒂固。

  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调整到2000元。但前面25年没调,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意识,就此模式化,再加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加大、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等经济问题和其他社会政治问题的不断积累,使得这一观念不断强化,甚至有人觉得不逃税,傻瓜一个。审计署每年连中央部委和央企都查处不完,更何况逃税已经成了全民的下意识反应呢?

  怎么办?怪公民素质差,还是税法规定有问题?抑或是税收执法不严?这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事实上,当前中国中低收入者所缴纳的个税,占全社会个税总收入的近2/3,而在美国,10%的高收入者交纳了71%的个人所得税。当然,中国公民的税赋也不是最高的,丹麦等北欧国家高达70%,公民也没听说出现这么强的逆反心理和行为。

  谈到这次税改,我想说的是,也许这是一次重塑国民纳税意识、公民意识的机会。具体建议是:

  第一,在税率和递进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起征点至2万元。如果降低税率或减少等级,也可设在1万元。只有让靠薪水努力奔小康的中产阶层,有了稳定的预期和安全感,才能让他有真正的纳税意识,这个社会才更稳定。国家不必担心由此会减少税收,以往两次起征点提高,国家个税收入逐年递增就是明证。

  第二,把居民消费环节形成的税收透明化。比如在超市购物,某类商品定价多少、税率多少,付款时明确告知。明明白白纳税,才能更广泛地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公民意识。

  或许,公民意识、纳税意识、国家意识,甚至爱国家、爱社会,都可以从这个环节取得小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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