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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管之困:征收方式面临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 08:25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文雅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可能将会是房产税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一位税务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房产税征管的具体过程中,从应税额的认定到税源的跟踪管理等方面,很多问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解决。

  “以前的税种基本都没有遇到这种问题。对于税源同样分散的一些税种,例如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是由纳税人所在企业代扣代缴的。车船税则可以和车船年检制度结合起来。房产税涉及面就更广了,要求房产、建设、物管、街道等机构信息联网,协同工作,但目前来看,地税部门还没有办法及时了解房产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尤其是个人拥有的房产,还依赖于逐户人工丈量、测算,摸税源、定税款,这样一来工作效率就很低。”这位人士说。

  在税额认定方面,全部仰赖纳税人积极主动申报应纳税额是不现实的;而企业则可能将房产挂在往来账上,不转成本,以此隐瞒应税房产。有的房主将出租房产改成内部承包,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将租金收入乔装为联营利润;有的将租金通过抵费用、报发票和入小金库等方法消化。另一方面,由于房屋市场价值的变动是时时发生的,因此只能通过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但同样地段的房产由于购买时间的不同,可能造成应纳税额差异巨大,这样对征收对象来说不太公平。

  同时,由于房产税征收要做大量的入户调查、公告通知、实地催缴等工作,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一时也很难跟上。有的税务机关满足于“任务治税”,对于任务繁重的房产税征收,可能存在工作不力现象。

  按照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届时将通过公告、信函、上门告知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重庆主城九区及三个开发区,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哪个区县,就在哪个区县办理征收。对于特别集中的片区,也将采取上门服务等特殊的征收方式。

  此外,重庆出台的一记征收重拳最受关注:“如果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的,重庆市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这一征收方式引起了公众很大的质疑。一位网友表示,“这个办法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如果拒不缴税,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开户的金融机构直接扣缴。这是违反税收征管法的。征管法规定只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拒不缴税时税务机关才可以这样做。虽然修订中的征管法想改成‘所有纳税人’,但毕竟没有完成立法。”

  而任志强的意见更为激烈,“如果银行不能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还有哪个人敢将钱存入银行。如果未经司法程序,税务就有权动储户的存款,还有什么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权可言?尤其是非立法而实行的试点税?重庆是在挑战民众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假如房产税真的可以从存款里扣,那是不是有人会想方设法将存款转移到境外?这样只会使国内银行的存款业务受到损失,得不偿失嘛!”重庆人江英对此表示困惑。记者了解到,对于海外银行的国内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仍可以要求该金融机构扣缴税额,但假如是国内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甚至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恐怕税务机关就鞭长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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