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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税率暂定0.4-0.6% 七折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7日 21:05  财新网

  征收对象为新购且属于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外地人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财新网】 (记者徐明)上海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税率暂定0.6%,征收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上海住房保障管理局1月27日晚间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

  上海市明确,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该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该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该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办法》称,此次房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其中,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海市统计局将每年公布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上海市表示,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上海市政府将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上述人员将来自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

  《办法》还特别指定了税收减免政策,涉及情况多达六种情况。

  其中,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惟一住房的,也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该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此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1月27日当晚,重庆也公布了房产税试点方案。征收对象包括存量、增量独栋商品住宅,以及个人新购的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2倍的房子。税率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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