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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城市征收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7日 20:03  财新网

  房产税试点征收收入属地方财政;适时在全国推广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适时在全国推广。

  财政部网站2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主要内容。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条件尚不成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试点征收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广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另有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7日晚间公布房产税细则。房产税另一个试点城市可能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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