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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案落定 张裕中粮等七企业共用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8日 01:25  第一财经日报

  林向

  持续8年多的“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张裕A(000869.SZ)今天发布公告,公布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事宜结果。公告称,张裕A接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经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中粮华夏、中粮沙城、王朝公司及威龙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所有,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子公司和6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张裕已与上述6家企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

  “这意味着解百纳商标纠纷尘埃落定。”一位张裕内部人士昨日晚间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们的态度一直是,只要商标权属于张裕,其他一切都可以谈。”

  张裕A同时表示,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公司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海通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赵勇对记者表示:“解百纳”商标纠纷的和解对于张裕短期是个利空消息,但长期来看,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企业会加大对“解百纳”的营销投入力度,有利于将这个商标进一步做强。

  公告还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来,张裕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上述张裕内部人士表示,2010年张裕“解百纳”销量有15%~16%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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