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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多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2日 16:45  中国网

  中国网12月22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0日至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本次会议定22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的3个报告,即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服务业工作的报告。中国网对会议进行了实时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基本药物制度是本次医改提出的一项新制度,旨在保障基层用药的安全有效和方便可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一是明确制度的政策框架和实施步骤。出台了制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从药物遴选、采购、配备使用以及医保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整体设计,明确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基层实施。

  二是逐项细化和落实关键环节。经过反复论证、专家遴选,发布《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确定307种基本药物,同时考虑到地区差异和群众用药习惯,允许各省(区、市)合理增补部分药物,已有14个省(区、市)公布了增补品种。出台国家基本药物政府指导价格。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66%的县(市、区)开展了相关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调整医保报销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在实现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按2010年度覆盖面扩大到60%的要求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006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总数的51%。安徽、江西、陕西等地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零差率销售后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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