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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整合稀土资源的难点和解决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06:55  经济参考报
图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梅新育(资料图) 图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梅新育(资料图)

  由于占有资源和产能优势,稀土已经成为我国争取国际市场定价权的突破口。在这个产业,我们是储量第一、产量第一、出口第一。2009年我国稀土产量12.48万吨,占全世界95%以上,其它主要生产国俄罗斯、美国、印度产量分别只有2470吨、1700吨和50吨。即使不考虑稀土的战略价值,以如此优势而未能掌握定价权,这是不可容忍的。必须确认,集中稀土和其它稀有资源经营控制权,从而增强中国的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已是势在必行。

  从南到北,旨在增强稀土市场控制权的举措接二连三:在北方,内蒙古自治区已经正式下文,明确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营全自治区稀土战略资源;在南方,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五省区产地15市共同签署了《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此外,商务部、五矿商会和各主要稀土企业围绕明年稀土出口工作安排的座谈、沟通紧锣密鼓,以至于美欧日等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是否会进一步缩减、中国是否会明确更加限制稀土出口而惶恐不已,不得不由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发布安民告示。

  众所周知,中国虽然早已跃居贸易大国,但在贸易定价权、贸易收益分配等方面还算不上贸易强国。中国对外贸易条件多年没有显著改善,甚至有所恶化,以至于“买什么什么就贵,卖什么什么就便宜”成了国内外公认的中国对外贸易的真实写照。

  与近几年才突出的“买什么什么就贵”问题相比,低价竞销导致肥水外流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久治不愈的痼疾。在稀土等中国占有资源和产能优势的稀有资源领域,这种利益流失分外令人心痛,而且潜藏着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之所以落到如此局面,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资源的经营控制权过度分散。在这种情况下,由掌握了经营、资金等多方面优势的央企扮演主角来整合资源,实际上是唯一可行之路,这也体现了国企制度设计的重要目的。

  尽管如此,在现行安排下,通过央企来整合资源,地方可能会在经济利益上蒙受一些损失。为了开发地的可持续发展,资源开发企业需要给当地留下合理份额的收入,不仅用于当地居民员工当期的消费,而且用于修复当地环境和培育未来的替代产业。

  但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与原来地方企业利税均归地方所有不同,跨地区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向当地缴纳的资源税税率多年偏低;而且,由于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客观上需要在整个集团内部统一筹划运营收入和税收支出,以便实现收益最大化,因此常常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将账面利润集中到总部所在地,致使资源开发地或生产地分享的所得税等收入份额大大减少,尽管绝对收入常常因大型企业集团较强的驾驭市场能力而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矛盾也就是正常的了。更糟糕的是,这种所得税等收入的转移,假如是集中到中央财政手里,那还好一些,因为毕竟最终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在全国范围合理分配,或是返还资源开发地。问题是这种账面利润和随之而来的税收转移,相当一部分落到了大型企业总部所在地,从而加剧了区域之间的发展落差,也有违公平原则。

  整合资源的目的不可动摇,中央财政在财政总收入中的主导地位不可变更,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客观规律不可违背……在这样的前提下,我期待看到更合理的财税制度安排,让资源开发地分享到合理份额的收益,实现跨地区大型企业集团和资源开发/生产地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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