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巴塞尔协议Ⅲ的初衷,一是抗压力,防御在经济周期下行时,压力引发的风险;二是提高银行本身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强化银行体系风险披露度。总的来说,目标是从微观上提高银行个体的风险管理弹性,宏观层面上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巴Ⅲ强调前瞻性、长期稳定性以及透明和披露,但对于资本和杠杆率的要求,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也就是银行会特别注意放贷,对于贷款带来效益比较差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银行会比较谨慎。这种情况在全球包括中国都会发生。
目前巴Ⅲ只是原则性,并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有较长时间表,而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于欧美银行,因此中国银行业目前并不担忧巴Ⅲ,巴Ⅲ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还有些遥远。
目前,标普为四大行中的两家及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了满足巴II的相关模型,6家银行将率先实施巴II标准。对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目前是如何利用巴II契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而不应把巴II仅仅看成是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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