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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走向阳光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王晓静

  近几年,几乎每一次贪腐案件被曝光,都会有感慨,为什么贪官们的赃款会这么多?持续时间会这么长?能不能在贪官们刚伸出手的时候就查处?这样,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也会少很多。对此,许多专家把解决方案集中在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的官员财产透明制。据了解,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这项制度。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相比之下,我国在财产申报制度上起步较晚,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中办和国办重新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而到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再度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和此前的版本相比,它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且将监督范围从处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干部。

  制度确实在进步。虽然《规定》和社会所期望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距离,以至于有专家指出,它还缺少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具备的公示和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但是,让人期待的地方还在于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上海浦东、湖南湘乡、重庆等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试点。

  试点变奏

  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全国率先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在当地廉政网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该地区共有上千名官员的财产申报被公示。一时间,阿勒泰成了全国的焦点。

  不过此后,阿勒泰再没有因此掀起太多波澜,尤其是主导此事的阿勒泰纪委书记吴伟平积劳成疾于当年8月过世后。现在,阿勒泰的廉政网上,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上,依然没有接班新人的信息。虽然网站的首页,还有两条醒目的横幅“阿勒泰地区首次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公示”,只不过没有更新。

  银川也做了类似的探索。与阿勒泰的全体行动不同,他们选择了“新人”新办法,主要是规定新提拔的处级干部须先申报财产,同时没有选择对外公示,而是对内公示。

  “这项新规对领导干部是一个约束、提醒,也是敲响警钟。”银川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付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他提到的“新规”,就是银川市委全会上通过的《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办法(试行)》。银川的试点,还有一个新定位,那就是作为全国首个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省会城市。

  虽然付晶认为出台这么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从长远角度说也是保护干部,但是他们选择的还是阻力较小的方式。比如,银川的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目前并未计划对外公示,但申报内容将在拟提拔任用单位内部公示,原因则是考虑到本单位的同事比较熟悉情况。同时,纪检、组织部门也公布电话接受群众反映,假如发现没有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情况,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而在社会关注的“试点”地区,宁波慈溪则拒绝戴上媒体所给的“试点”帽子。尽管它与阿勒泰一度被媒体称为“一东一西两块惹人注目的‘试验田’”。不过,在制度推行者眼中,却刻意强调这“是‘廉情公示’,不是‘财产公示’”。甚至在慈溪当地官员看来,“廉情公示”也只是每年年底例行的“述职述廉”工作的延伸——“纸上写写”变成了“贴到墙上”,并非改革或试点。

  这一情况在浏阳也出现了,他们去年推出“十廉”制度,是对建立预防腐败体系的呼应,包含公开诺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等内容,但只有列最末一项的“申报示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推动难点

  在学者看来,这种“试点”变奏曲背后还是体现出了新制度推行的障碍。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梁木生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属于制度性变革,具有全国性、连带性,一个地方搞起来,就会有波及效应,引发连锁反应。

  对于一个试点城市而言,“他们的上级是否公开,其他地方要如何公开,那些领导喜欢的下级要被提拔,财产公开后有了问题怎么办?那些有能力、清廉的官员,上级又不喜欢,怎么办?”梁木生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不仅涉及财产公开,还有干部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

  当然,这并不是说目前的试点没有效果。梁木生告诉记者,有一些制度性的试验比没有好,而且多处试验比一处试验好。

  其实,现实操作还没有完全铺开,而制度的漏洞就已经被预知了。日前,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审,他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先后1575次受贿,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不过,奇怪的是,他的家庭成员名下却没什么钱。原来,为免东窗事发,李荫奎一边上缴廉政账户资金,一边却让妻子四处找亲戚朋友借来身份证,用其他人的名义藏匿巨额赃款。

  如果根据目前的制度,即便申报并且公示,也未必能轻易发现这种黑幕掩护下的腐败。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唐贤兴就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规定》,目前的财产申报制要申报的财产是“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没有包括“现金”和“在国外的存款”。如果涉贪官员贮藏“现金”、在“国外存款”则难以考究。

  甚至就如同上述案件中,向稍远的亲朋好友转移财产,刚好可以避过“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规定。唐贤兴坦言,目前的“财产申报制度约束力不够,威慑力也还不足”。

  期待更强硬

  当然,制度难行并不代表制度有误,或者就该掉头。相反,即便是在财产公示的雏形试点时期,也是效果明显。比如2007年六七月间,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类似于财产申报与核实),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居住在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地段的豪华楼盘“仁恒滨江园”内,住房面积320余平方米。当时康慧军在申报此处住房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

  此后上海市纪委对此展开调查,结果查出这套当时市场销售价近1000万元的房产,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仅花270余万元就顺利到手。这套房子日后成了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同时,这套房子的差价也成为最后判决康慧军受贿的主要金额。最终这个“炒房区长”被判无期徒刑。而浦东另外一名被称为“炒房处长”的官员陶建国,也因为其母亲名下有多套住宅与商铺被查,最后牵出腐败大案。幸运的是,这些案件都已经被查处。

  不过,谈到究竟还有多少腐败案“潜伏”着,学者们都倾向于更强有力的制度。“现在各地出现的试点或者探索,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财产申报制度。形象地说,100公里现在最多也就跑了10公里。”反腐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目前地方的探索,刚刚迈出“公开”的步伐。

  唐贤兴也认为,公示是必需的,官员申报财产情况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更广泛的民众监督与约束,仅仅在体制内公布,效果肯定不好。他强调,出台《规定》是符合民主法治要求的,这本身就说明了中央有决心做这个事情。

  去年,浙江律师童英贵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还共同起草了《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其中甚至拟设定了“虚假申报财产罪”,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违反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隐瞒申报额五倍的罚金。

  对于这些制度建议,梁木生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认为,财产申报制度虽然执行起来还有难度,但毕竟这还是一个一般性的制度,风险也并不高,所以中央和地方、制度和实践都值得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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