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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刘光超:新三板扩容或将引发市场井喷(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 18:05  价值中国

  刘光超:我认为,券商看到了这个市场本身的生命力,也看到了这块市场对自己业务体系构建的基础性贡献。企业是成长的,券商这样做就是从源头抓起。现在券商的竞争也很激烈,这些券商也在寻找差异性,比较关注新三板的券商,他们在主板和创业板之间,有一部分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是很明显,但是基本上大的券商都基本上争先拿到这样的资格。虽然,好像可做的业务不是很多,就像市场布局一样,不能没有这一块,有的券商下手比较早,下的功夫比较深而已,对他的吸引力不是简单的看它的收费,看它的服务,要看它对市场的培育,一方面它对市场的占有,另一方面,它的后续服务,这些企业很重视定向增资,还有后面的并购,企业的并购,这都牵涉到服务的,另外我觉得券商很看重的一点就是,希望做市商的出现(做市商通俗来讲就是做市场的商人,双方报价,既当买方又当卖方),然后这样就可以把市场活跃起来,这样就会把市场活跃起来,这就是一个长期性的业务,实际上做市商是资本市场里面很优秀的一种制度,它是能持续性的发展的,它既能得到差价的回报,也能得到手续性的回报,所以盈利路径就扩大了。且不考虑这些企业以后上创业板、上主板仍然可能会成为它的客户,然后再考虑券商自己在后续的过程中增值、并购、做市商,还有交易制度一改变,它肯定会从这些券商中来找。所以很多券商是有战略眼光,有长远打算的。 

  价值中国:在投资者结构安排上,由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比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风险大,2009年证监会也发布过相关规定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但现在有消息称新三板市场会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的门槛,今年有望对个人投资者进一步放开。您建议个人投资者参与吗?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刘光超:我觉得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市场从他的成熟度、风险度来讲,都是值得个人投资者谨慎考虑的。越初级的市场,企业的质量越会参差不齐,相应的不确定性就很高,所以它投资的风险也较大,当然回报也可能会比较高。当然个人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开,但是还是会有限制的放开,交易制度仍然会有一个明显的制约,就是股东还不能超过200人。如果个人投资者一放开的话,200人很快就突破了,与此规定就会有冲突。然后没放开的就是3万股的投资比例,对个人投资者还是有些压力的。个人投资者对投资风险、价值的判断能力是有限的,毕竟不如机构投资者,目前的不放开实际上也是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今后放开是随着市场活跃的需要,但是放开的程度取决于交易制度的完善。所以不能鼓励交易投资者全都放开,但是也不能堵死个人投资者这条路。

  价值中国:您认为今后什么样的个人投资者有条件参与新三板?

  刘光超:市场上还有适格投资者入场的限制,今后可能会建立一种适格的投资者制度,这种制度在这个市场里可能会显得比较重要,适格投资者具体是什么条件是跟交易制度相对应的,对于以前市场投资的经验、和市场的关联性、投资额度、投资频率,这些都会有所考虑,不过这些都不是目前新三板的重点,在前期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因为新三板主要是存量交易,而不是增量交易,所以交易相对来说会不活跃,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是适度的。它不同于一般的二级市场,它是介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二级市场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新三板又没法这样做。

  登记结算制度对于新三板来讲,并不缺失。在2009年改革的时候,在交易系统和结算制度上深交所和结算登记公司已经做好了扩容的准备,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登记结算制度今后怎么实现跨区结算,可能在这方面需要深化或完善,但它不是简单的缺失问题,毕竟它已经有雏形了。

  任何一个OTC市场都需要登记结算制度,区域市场也需要,并且,新三板一旦扩容就不再是区域性市场了。所以这次扩容,一定会对登记结算制度有个补充完善的过程。随着新三板在全国展开,这一制度一定会得到完善。同时,其他的OTC市场也有自己的结算制度,但是新三板的结算在跟主板、创业板等在对接上、系统承载力上都是有优势的,因为它们都是证监会主控的,所以在设计这一制度时,已经做了前瞻性的考虑了。所以这一制度不会成为障碍的,为什么证监所要让深交所去介入,一些股份要在哪儿托管、结算,都是和其它板块一脉相承的,这就是为今后的扩容和转板做准备的。

  价值中国:您认为应该如何完善这一结算制度?

  刘光超:对它的完善需要从全国性的扩容方面、转板的匹配方面来考虑,需要解决这一制度的交易跨区域性、信息的对称性。这些可能会引入一些新的制度,比如各地报价机制,分开报价、统一结算,怎么让区域性和全国性相协调,指数怎么跟主板、创业板联动,这就完成了连接和衔接的问题,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随着做市商制度的引入,这一结算制度也需要调整,原来是一种简单的委托报价制,现在达成一致多了一个主体做市商,这就需要做市商跟原股东、新股东之间的结算。随着交易制度的调整,它的结算制度会更复杂。交易制度和转板都是影响结算制度的基本因素。

  价值中国:目前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份交易并不活跃,且交易规模比较小,新三板市场的清冷局面,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刘光超:首先这个市场是存量市场,而不是增量市场,我们的投资者不外乎两种人,一种是原有股东,机构投资者投资是为了增值,所以在同一板块上,想要实现短时间的增值是有难度的,这个企业是处于成长期的,很多投资者是看重成长的过程的,还有这个市场是存量市场而不是增量市场,本来这就是一个有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平台。还有交易制度本身,本来个人投资者就不参与,3万股作为最低股,现在又还没有做市商的制度,这些就决定了投资本身不活跃,这是相关部门在一开始就考虑到的。不活跃不代表试点不成功,不代表这个市场本身没有潜力。这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对这一市场风险的把控,本身不知道它能对资本市场贡献到什么程度,所以采取了一种谨慎的态度。新三板扩容之后很可能带来这个市场的井喷。

  价值中国:律师事务所通过PE投资中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可以为私募投资者提供真实的决策信息,降低其投资风险,对最终促成私募交易发挥中重要作用。那么在新三板市场交易中,律师事务所还会发挥怎样的作用?

  刘光超:律师事务所在新三板中主要分为基础服务和延伸服务两部分。虽然新三板是由主办券商来主要参与的,但是他们做得更多的是规定性的工作,前期有一个基础就是这个公司一定要完成改制,律师在新三板中会参与到从改制到挂牌的全过程,改制是律所的主业,在挂牌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尽职调查,甚至参与一些券商的选择,法律风险的防控,这些都是基础性的服务。

  除了基础性服务以外,我们还提倡律师事务所有延伸性服务。要用大的市场概念去为企业提供服务,全方位的提高改制的标准。我们律所还会考虑到企业的法律需求之外的需求,我们认为企业的内在需求是企业的战略、规划、管控设计、商业模式的确定,这些都是由新三板企业的特点决定的,新三板处于发展的成长期、快速发展期、业务的确定期,所以它在战略规划上是处于定型阶段,它的商业模式也是处在选择和明确的过程中,它的管控也是处在进一步规范的过程中,这些特点就注定了这些企业不仅仅是需要简单的法律服务,它还需要管理和投资咨询方面的服务。我们不仅有律所,还有投资管理公司,我们会用这两个主体,共同组成服务的模式,整合体为企业提供服务。我们强调前瞻性、系统性、整合性,我们希望从企业的基础性需要和持续性发展需要,这两个角度来考虑。有的券商认为律所在新三板上市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大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会让券商担负更大的风险,会让企业得到的服务是残缺的,这种残缺企业意识不到,但是随着市场越来越规范,以后在法律这块会得到更多的重视。

  “记者: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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