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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获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即日起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 01:3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苏曼丽) 央行昨天宣布,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即日起试点。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逐步深入,持有人民币的境外机构逐步增多,客观上存在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央行昨天宣布,今后,得到央行允许的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及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将可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还可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银行间债市可投资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10多个品种。

  央行还规定,每家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并且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过去监管层允许人民币出去,现在又允许人民币回来,实际上就是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允许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是整个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从对债市的影响来讲,过去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的同质性太高了,商业银行占了大概九成,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占了也就大概一成,造成了大家交易的一致性,现在引进了新的交易主体,可以活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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